根据银行有关担保的制度规定,房屋抵押价值由哪些因素决定()。

题目
单选题
根据银行有关担保的制度规定,房屋抵押价值由哪些因素决定()。
A

建房或购房时的成本

B

建房或购房时的成本和有权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

C

有权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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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应自行承担房屋抵押登记费。()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要求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B.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以达到原借贷合同规定的价值
C.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可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品,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
D.对于追加的担保品,无需根据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办妥鉴定、公证和登记等手续

答案: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要求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即追加担保品,以达到原借贷合同规定的价值。另外,如果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由于贷款展期使得贷款风险增大,或追加新贷款,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品,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对于追加的担保品,也应根据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办妥鉴定、公证和登记等手续,落实抵押权益。

第3题:

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正确答案:
(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第4题:

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是指(  )。

A、 土地使用权抵押
B、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C、 房屋所有权抵押
D、 在建工程抵押

答案:B
解析:
房地产抵押,可分为房屋所有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其中,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5题:

陈某用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汽车不再担保银行的债权
B.该汽车的残存部分仍应担保银行债权
C.保险赔偿不应担保银行债权
D.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效力。选项AB: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部分灭失,残余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选项CD: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第6题:

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要求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即追加担保品,以达到该抵押合同规定的价值。(  )


答案:对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要求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即追加担保品,以达到原借贷合同规定的价值。

第7题: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要求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B: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以达到原借贷合同规定的价值
C: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可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品,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
D:对追加的担保品,无需根据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办妥鉴定、公证和登记等手续

答案:D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要求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追加担保品;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可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品,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对追加的担保品,必须根据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办妥鉴定、公证和登记等手续。故D项错误。

第8题:

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轿车不再担保银行债权 B.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 C.保险赔偿不应担保银行债权 D.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正确答案:BD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抵押制度”知识点。

第9题: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提供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作为抵押物的代替物,这是由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所决定的。”试用担保物权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答案:
解析: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了抵押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特征。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从属于债权。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设定是以担保物的价值能够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而并不注重担保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
(2)如果抵押物因意外原因全部灭失的,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该毁损、灭失的财产所获得的赔偿金成为抵押物的代替物。
(3)不可分性表明,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于担保物整体上主张权利。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下,只要不是债务人故意造成财产价值减少的,剩余的抵押财产仍然具有担保作用,担保物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这是由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决定的,而不是由物上代位性决定的。如果恶意使得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提供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恢复抵押物的价值,这是由抵押权的从属性决定的,而不是由物上代位性决定的。
(4)可见,该说法在表述上没有区分债务人故意、非故意和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情形,从而混淆了抵押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因此是不完全正确的。

第10题:

(2017年)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 300 万元的借款合同,以甲公司的房屋提供债权额为 300 万元的抵押担保,并已办理登记。其后,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增加为 400 万元,仍以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额相应增加为 400 万元。为使新增抵押生效,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的登记类型是(  )。

A.更正登记
B.预告登记
C.变更登记
D.转移登记

答案:C
解析:
抵押权人(乙银行)并没有变化,只是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由 300 万元变为 400 万元),应当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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