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按照现行规定由总机构申报缴纳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由总机构申报缴纳营业税
第1题:
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第2题:
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第3题:
劳务派遣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第4题: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不允许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5题:
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以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分别解缴入库。
第6题: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7题: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8题: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第9题: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包括()。
第10题:
在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时,非营改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