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的政体形式是()

题目
单选题
中国古代社会的政体形式是()
A

立宪君主制

B

共和制

C

专制君主制

D

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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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韦伯认为,中国古代社会不会产生西方式的法律秩序,原因在于()。

A.中国古代社会的法令比较少,且都以简明与实事求是的形式而著名

B.中国古代社会的地方习俗和自由裁量高于并抵制着一般法,法官的裁判带有明显的家长制作风

C.中国古代社会缺乏民主成长的土壤,强调君主权威,法令过于残酷

D.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独立的司法阶层,不能够发展也没有想到去发展出一套系统、实质和彻底的理性法律

E.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可以一体遵循的先例


参考答案:B, D, E

第2题:

布丹认为最好的政体形式是()

A、民主政体

B、贵族政体

C、共和政体

D、君主政体

E、暴君政体


参考答案:D

第3题:

古代社会最高等级的旅游活动形式是_________.


正确答案:
帝王巡游

第4题:

中国古代社会的政体形式是()

  • A、立宪君主制
  • B、共和制
  • C、专制君主制
  • D、分封制

正确答案:C

第5题:

简述中国古代社会文化心里结构对建筑形式、建筑类型的若干影响。


参考答案:

1、内向型,古代半封闭的大陆环境与以农立国的国情造成了古代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相对隔绝和眷恋乡土、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这种方式,塑造了中国文化的内倾性格。这种生活方式需求的以及这种文化性格所促进的都是防御性的内向性空间。
2、尚祖制,中国文化的早熟加强饿了文化源头的魅力与权威,建立在血缘联系与祖先崇拜基础上的宗法制度机一部强化了祖制的威力,这种队祖制的尊奉与营造活动中器用性部分的失考与失传结合在一起,使得营造过程长期处于沿袭前代机巧而少有突破的状态,只有在外部环境发生大的变动,中国建筑才会出现稍大的变革。
3、中庸,中庸、中和,即在对立的两种选择中妥善把握,反对固执一端,反对失于偏颇。


第6题:

下列说法符合韦伯观点的有()。

A.中国法的特点是世袭君主制权威与家庭或血缘集团利益的结合

B.中国古代社会的地方习俗和自由裁量高于并抵制着一般法

C.中国古代社会法令众多,但都以简明与实事求是的形式而著名

D.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独立的司法阶层

E.中国古代的司法思维仅停留在纯粹的经验层次上


参考答案:A, B, C, D, E

第7题:

国体是政体的内容,政体是国体的形式,国家本质通过政权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并服务于国体。

A.对

B.错


参考答案:A

第8题:

下列有关国体和政体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国体决定着政体,是政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B.国体是内容,政体是国体的表现形式

C.国体是国家的内在表现形式,政体是国家的外在表现形式

D.没有政体,国体也可以存在


正确答案:D
D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主要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包括政权的构成、组织程序和最高权力的分配情况,以及公民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程序和方式。国体决定政体,国体是内容,政体是国体的表现形式。国体相同的国家,由于历史条件和国情的不同,也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政体不是可有可无的,一定的国家政权必须通过相应的政体来体现,没有一定的政体,就不能实现国家权力,离开作为表现形式的政体,作为内容的国体是不能存在的。

第9题:

下列有关国体和政体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体是国家的内在表现形式,政体是国家的外在表现形式
B、国体是政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体的存在形态
C、没有政体,国体照样可以存在
D、政体是国体的体现和反映,对国体有能动的反作用

答案:A,B,D
解析:
国体虽然决定政体,但是没有政体,国体照样不能存在。C项错误。其他三个选项是国体和政体关系的正确表述。

第10题:

阐述中国古代社会民众反叛的三种主要形式。


正确答案: 阐述中国古代社会民众反叛的三种主要形式最高形式当然是揭竿而起,与现行秩序展开暴力冲突。但更持续的是脱离现行秩序的轨道而投身另外的系统。纵观中国几千年的王朝历史,除起义外,民众的反叛主要是皈依宗教、加入帮会乃至做土匪等数种。
(一)皈依宗教。中国的儒学不是宗教,但实际上却起到了类似宗教的作用,整个上层社会的主流信仰食儒家思想。但是,“五经”和“四书”的士大夫文化对于广大下层民众来说始终是有隔膜的,正统宗教很难真正成为一般民众的信仰。民众在现实世界遭受的苦难,必须有一个出口,于是就在民间形成了一套迥异于士大夫趣味的信仰体系。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数千年、终生贫困的民众来说,皈依宗教确实有着精神上的镇痛作用。民间宗教可以说与王朝专职社会相始终。一个原始的宗教可以随俗雅化,进入社会上层,如道教。但下层的宗教仍层出不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不是因为别的,只因为普通大众的地位低下和生活艰辛,不得不以宗教幻想作为卑微生活的安慰。
(二)加入帮会。加入帮会,也是民众改善生存状况的选择。这是近世的现象。帮会是清代中后期直至清末民初的社会现象。在传统社会之外,衍生出一种另类的社会,一般称之为帮派、会道门儿:帮以父子论,会以兄弟论。其实是传统社会之外的“黑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社会解体了。传统社会到了后期,大量的民众从传统的农业社会秩序中游离出来,变成“江湖世界”中人。信奉教门,还只是一种组织,信徒可以不离现行秩序潜隐地进行,但帮派的江湖社会,则完全是一个独立的世界。民众失去乡村的背景,变成无所依靠的个体。这样的个体多了,便用了乡村的宗族法则,在这江湖世界中重新构造出一个帮派的社会。宗法制仍是江湖社会的重要组成方式,因此,这个传统秩序之外的社会,也可以视为乡村社会的复制。可复制毕竟是赝品,传统乡村社会的淳朴没有了,复制的社会中只有江湖义气和流氓品行。他们可以成为与现行秩序对抗的社会势力,但他们的上层只是流氓头子,极易被拉拢腐蚀。
(三)土匪化。如果说帮会势力占据的是城市,是一些买卖兴旺、人群稠杂的活络地带,那么土匪则更偏向于乡村野外;如果说帮会势力一般不愿意公然和正统社会秩序决裂,那么土匪则是向正统秩序和传统道德,甚至是向基本的“人”的标准悍然挑战。土匪在古代的称呼是“盗”和“贼”,它的正式出现在18世纪的清代,到近代成为一大显著的社会现象。土匪式的反叛行径,是对社会无任何节制的报复。毫无疑问的是,这报复的残酷和惨痛,是下层民众对社会的一种绝望的回应。在所有的“土匪性”的表现中,我们看到的是民众在几千年专制政治下的失性。民众永远政治上无权、经济上被榨,日常生活中到处受到强权的百般欺凌,一旦强权秩序崩溃,民众便趁机发作起来。这种所谓的“失性”,实际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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