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了乙临街房屋,以作为和丙合伙经营餐饮店的场所,租期为2年。租赁期间,经乙同意,甲和丙花费了30万对承租

题目
单选题
甲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了乙临街房屋,以作为和丙合伙经营餐饮店的场所,租期为2年。租赁期间,经乙同意,甲和丙花费了30万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了维修、装修和扩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若甲意外身亡,丙可以请求乙与自己订立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乙不得拒绝

B

租赁合同届满终止后,甲可以请求乙承担房屋的维修费用

C

租赁合同届满终止后,对于无法拆除的装修物,甲可以请求乙补偿装修物的剩余价值

D

租赁合同届满终止后,甲可以请求由出租人承担扩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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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蓝天公司”,由甲、乙、丙合伙经营。丙未经甲、乙同意,以合伙组织的名义与丁签订了合同,后又违约。丁可以以谁为被告起诉()?

A.甲、乙、丙

B.丙

C.甲、乙

D.蓝天公司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乙、丙三方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丙交付重型机械一台,由丙使用。乙向甲支付价款,丙向乙支付租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丙承担

B.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甲承担

C.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D.在丙承租期间,对维修费用未约定的,由三方合理分担


正确答案:A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期间的维修费用问题。依《合同法》第24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承租期间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3题: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乙经过甲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甲、乙的租赁期间,丙成为无权占有人,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甲乙丙丁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甲提供临街店面用作经营,乙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丙出资10万元,丁以自己制作法国大餐的手艺出资,甲与丙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甲收回房屋,分担债务10万元,遂要求乙丙丁出具了 “餐馆经营亏损与甲无关”的字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和丁为合伙人,曱和丙不是合伙人
B.甲与乙丙丁之间的约定经债权人同意后有效
C.甲以房屋价值为限对餐馆债务承担责任
D.如果戊加入经营,需要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伙
讲解:《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据此,个人合伙的出资方式非常灵活,可以是出力不出钱,也可以是出钱不出力,所以不参与经营的甲和丙都是合伙人,A项错误。《民法通则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据此,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的责任分担则可以约定,无需债权人同意即可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债权人而S,故B项错误。个人合伙的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不存在有限合伙人,甲既然是合伙人,就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合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本的合伙法原理,《民法通则意见》对此虽无规定,但《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供参照。故D项正确。

第5题:

甲、乙、丙三方签订1份融资租赁合同。合 同约定,甲向丙交付重型机械1台,由丙使用。乙向甲 支付价款,丙向乙支付租金。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
A.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丙承担
B.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甲承担
C.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D.在丙承租期间,对维修费用未约定的,由三方 合理分担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期间的维 修费用问题。依《合同法》第24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 合同,承租期间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故本题正 确选项为A。

第6题:

甲因司考需要承租了乙的房屋,后来甲放弃司考便把房屋转租给了丙。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仍然有义务向乙支付租金

B.如果乙同意转租,则丙取代甲成为承租人

C.如果由于丙的过错导致房屋毁损,则甲应当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乙未同意转租,则其有权解除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AC
66.【答案】AC 【考点】 转租【解析】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转租合同的情形,经过出租人同意,仍然不突破合随.的相对性,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出租人与次承租入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转租合同未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则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不是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赁合同。

第7题:

共用题干

甲将自己继承祖父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住了一段时间又考虑到租金太贵,于是再次承租一间房屋并将甲的房屋出租给丙打算以租养租。为了方便出租,乙没有告诉甲实情,只是说丙是自己的朋友,来当地旅游,住两周就走。谁知承租期间,丙擅自在甲的房屋内修大型浴缸,引起地面渗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因地面渗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解除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
D:甲无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3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中电脑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因此4月10号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债权具有平等性,甲乙和甲丙两份购房合同效力平等,A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乙也不能请求甲收回房屋,B选项不正确。C选项认为乙不能要求甲收回房屋的说法正确,但甲乙之间购房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甲不能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双方约定35%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D选项正确。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当事人一般会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这属于所有权保留问题,是一种物的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价款已经超过合同全部价款2000万的1/5了,故应选ABC。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常见的情形是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即次承租人)毁损或恶意添附租赁物,此时转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却不可以,出租人只能行使物上请求权或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为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没有租赁合同。本题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得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擅自转租的,转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在出租人解除其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后,转租人(即第一个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第8题:

甲、乙各有一套住房,某日两人口头约定互相换房居住。甲搬到房,乙搬到房。其后不久,甲以自己的名义将房租给丙居住并收取租金,租期2年。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交换了房屋的产权

B、甲乙交换了房屋的使用权

C、甲将房屋租给丙居住属于无权处分

D、2年后,乙若要求收回

E、房,承租人丙可以继续租赁,无须乙同意。


参考答案:B,C

第9题:

甲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了乙临街房屋,以作为和丙合伙经营餐饮店的场所,租期为2年。租赁期间,经乙同意,甲和丙花费了30 万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了维修、装修和扩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甲意外身亡,丙可以请求乙与自己订立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乙不得拒绝
B.租赁合同届满终止后,甲可以请求乙承担房屋的维修费用
C.租赁合同届满终止后,对于无法拆除的装修物,甲可以请求乙补偿装修物的剩余价值
D.租赁合同届满终止后,甲可以请求由出租人承担扩建费用

答案:B
解析:
①“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的法定承受是指与原承租人有法律规定的联系的人,直接取得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中的地位,依法律规定概括地承受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不是可以要求出租人与自己订立新的房屋租赁合同。A 错误;②出租物的维修义务,没有约定时,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租期为2 年,在租期内承租人维修费用的请求权肯定不会经过诉讼时效。B 选项正确;③承租人经同意装修,租期届满时,对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无论其残值如何,承租人均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C 错误;④承租人经同意扩建的,扩建费用的承担分情况处理:办理合法手续的,由出租人承担;未办理的,由双方按过错分担。D 选项的说法“由出租人承担”过于笼统,错误,不当选。

第10题:

乙拖欠甲的货款,又怠于行使其对丙享有的到期债权,对甲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甲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有()。

A. 甲以乙的名义向丙提起诉讼
B.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乙和丙提起诉讼
C.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乙提起诉讼,丙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D.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提起诉讼,乙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诉讼。根据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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