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

题目
单选题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A

王某

B

王某、李某和张某

C

蔷薇饭店

D

李某和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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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A.王某B.王某、李某和张某C.蔷薇饭店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该题中蔷薇饭店为合伙企业,所以原告则为蔷薇饭店,故选C。

第2题:

杜某和钟某1997年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1998年5月,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入伙,以下哪项表述不正确?( )

A.设杜某不同意李某入伙而钟某同意,则李某不能入伙

B.设杜某和钟某都同意李某人伙,但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李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不能自营饭店

C.设李某人伙后,饭店经营不善导致合伙散伙,对于1998年5月以前合伙债务李某不负偿还之责

D.设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入伙之前债务李某与杜某、钟某负连带责任,但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杜某、钟某追偿


正确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答案为C。

第3题:

杜某和钟某2007年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2008年5月,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人伙,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设杜某不同意李某人伙而钟某同意,则李某不能入伙

B.设杜某和钟某都同意李某人伙,但在人伙协议中约定李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不能自营饭店

C.设李某人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于2008年5月以前合伙债务李某不负偿还之责

D.设李某人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入伙之前债务李某与杜某、钟某负连带责任,但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杜某、钟某追偿


正确答案:ABD
[解析]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4题:

王某、张某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合伙企业的设备卖给李某,李某以为王某有权处理该设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无效
B: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张某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
D: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李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不得以王某私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对抗善意第三人李某,所以买卖合同有效,D选项正确。

第5题:

某一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和赵某三个合伙人,因该企业经营不善,王某准备退出合伙企业,并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将其出资的一台机器设备卖给其朋友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张某和赵某不同意,也不愿意购买,王某可以将该机器设备卖给李某

B.如果张某不同意,王某不得将该机器设备卖给李某

C.如果张某不同意,赵某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王某可以将该机器设备卖给赵某

D.合伙企业对王某的行为无权干涉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只要其他合伙人中有人不同意,就不得转让。

第6题:

张某、王某、高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为企业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该企业购买了一商用房屋,但是高某伪造相关文件到市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高某。张某、王某欲提起行政复议,撤销建委的具体行政行为。谁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 )A.以合伙企业作为申请人,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B.张某、王某作为申请人,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C.张某作为申请人,高某和王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D.张某作为申请人,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因此,正确答案选A。

第7题:

杜某和钟某2005年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2007年5月,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人伙,以下哪项表述不正确?( )

A.设杜某不同意李某入伙而钟某同意,则李某不能入伙

B.设杜某和钟某都同意李某入伙,但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李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不能自营饭店

C.设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于2007年5月以前合伙债务李某不负偿还之责

D.设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入伙之前债务李某和杜某、钟某负连带责任,但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杜某、钟某追偿


正确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答案为C。

第8题:

王某和张某是某从事服装生产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是普通合伙人,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王某和张某都打算再设立一家经营服装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王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只要王某还保留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CD
《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该条并未规定可以有除外约定,所以A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

第9题:

某县公安局民警李某在饭店宴请战友时,与饭店经理王某发生冲突,并将饭店的彩电砸坏,饭店向李某多次索赔无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饭店可直接要求县公安局赔偿损失
B.饭店可直接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C.饭店应向法院直接起诉李某,要求赔偿损失
D.饭店应向法院直接起诉县公安局,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C
解析:
李某到饭店宴请战友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其所在单位县公安局无关,因此,李某与饭店发生的纠纷为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因此,饭店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损失。故本题选择C项。

第10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合伙成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张某、王某、李某为普通合伙人,赵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没有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赵某向王某转让全部合伙财产份额,合伙企业不需要变换企业类型
B.王某向贾某转让财产份额,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赵某向李某转让部分合伙财产份额需要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D.李某不得向赵某转让其财产份额

答案:A,B,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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