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一经合法作出,当事人就不得随意撤回。

题目
判断题
自认一经合法作出,当事人就不得随意撤回。
A

B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自认一经合法作出,当事人就不得对已经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随意撤回,这是出于程序安定和禁止反言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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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发行申请文件一经申报,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


正确答案:√

第2题:

下面对当事人自认的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可以在一审判决前撤回自认

B.自认一旦被撤回,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自行恢复

C.自认一经作出就对双方当事人及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

D.自认是一方当事人作出的,认为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A

第3题: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 )


正确答案:√

第4题:

关于免除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免除属于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B.免除一经作出,不得撤回
C.免除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行发生法律效力
D.免除可以附条件,但是不能附期限


答案:D
解析:
【精解】免除属于债的六种消灭原因之一(抵销、免除、混同、解除、提存、履行),故A项正确。免除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行生效,不得撤回,故B项和C项正确。免除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故D项错误。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特点的有()。

A:要约可以撤回
B:要约可以撤销
C: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D:要约不得随意变更
E:承诺作出后仍可以撤回要约

答案:A,B,C,D
解析:
要约不同于承诺,要约既可以撤销,也可以撤回,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但是要约的撤回必须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同时作出。要约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故不能再撤回要约,E项错误。

第6题:

发行申请文件一经申报后,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改。 ( )


正确答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应注意: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为发行新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发行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题干所说的“一经申报后就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改”说法太绝对了。

第7题:

第 160 题 发行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
发行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8题:

自认一旦有效作出,当事人便不得再就所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任意撤销。这是由当事人该类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所决定的,也是诉讼中()原则的体现。

A.禁止反言

B.禁止撤诉

C.撤诉有效

D.诉讼中止


参考答案:A

第9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特点的有()。

A:要约可以撤回
B:要约可以撤销
C: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D:要约不得随意变更
E:承诺作出后仍可以撤回要约

答案:A,B,C,D
解析:
要约不同于承诺,要约既可以撤销,也可以撤回,但是要约的撤回必须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同时作出。要约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第10题:

要约生效以后会产生拘束力,下列选项中能够表现要约的效力的有(  )。

A.要约不得随意撤回
B.要约不得随意撤销
C.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D.要约不得随意变更
E.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可以撤回

答案:B,C,D,E
解析:
按照《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此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另外,要约使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此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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