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给乙方的4%风险金,在工程结算时是否可以转为工程款抵折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还是在工程总造价以外多支付给乙

题目
问答题
甲方给乙方的4%风险金,在工程结算时是否可以转为工程款抵折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还是在工程总造价以外多支付给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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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方(开发公司)于2014年7月委托乙方(建筑公司)建造两幢(分别称为A座、B座)8层共5000㎡的商品住房。至2014年12月止,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1500万元,此时A座建至4层,B座建至5层,工程到此停工。此后甲、乙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甲方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400万元,乙方应返还100万元;乙方则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580万元,甲方尚应再支付8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至2016年7月甲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对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行了评估。

如果该开发公司拥有全部合法开发手续,欲将整体项目转让,则价值时点应为()。

A、2014年12月
B、2016年7月
C、项目转让之日
D、项目建成之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转让估价的注意事项。转让之日即为价值时点,可以是2016年7月之后的任一个时点。

第2题:

甲方(开发公司)于1993年7月委托乙方(建筑公司)建筑两幢(分别称为A座和B座)8层共5000m2的商品房。至1993年12月止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1500万元,此时A座建至4层,B座建至5屋,工程到此停工。此后甲、乙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甲方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400万元,乙方应返还100万元;乙方则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580万元,甲方尚应再付8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至1995年7月甲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估价机构对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行评估。
该商品房预计1998年5月建成,要估测建成时的售价,则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应是()。
A.估价对象状况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均为1995年5月的状态
B.估价对象状况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均为1998年5月的状态
C.估价对象状况为1998年5月的状态,房地产市场情况为1995年7月的状态
D.估价对象状况为1995年7月的状态,房地产市场情况为1998年5月的状态


答案:B
解析:

第3题: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以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这是合同规定乙方享有的()。

A、占有权

B、抵押权

C、质押权

D、留置权


参考答案:D

第4题:

根据《测绘合同》示范文本,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赔偿损失。

A:10%
B:20%
C:25%
D:30%

答案:B
解析:
《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选项B,正确。

第5题:


W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1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该合同争议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适。


理由:该工程项目有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规模不大,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2.(1)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不妥当。


理由: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是对合同的补充和更改,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2)该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处理:


①在甲方承认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要求乙方暂停施工1个月的前提下,甲方应对停工承担责任,赔偿乙方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因为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1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乙方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②乙方应当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并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和逾期交付工程的责任在乙方。



第6题:

甲方(开发公司)于1993年7月委托乙方(建筑公司)建筑两幢(分别称为A座和B座)8层共5000m2的商品房。至1993年12月止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1500万元,此时A座建至4层,B座建至5屋,工程到此停工。此后甲、乙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甲方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400万元,乙方应返还100万元;乙方则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580万元,甲方尚应再付8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至1995年7月甲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估价机构对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行评估。
确定评估结论的依据应是( )。
A.以1 500万元作为评估值
B.以(1 400+1580)÷2=1490万元作为评估值
C.以1995年7月的预算定额、材料差价等资料为依据,按该两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止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评估值
D.以1993年7至12月的预算定额、材料差价等资料为依据,按该两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止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评估值


答案:D
解析:

第7题:

甲方(开发公司)于1993年7月委托乙方(建筑公司)建筑两幢(分别称为A座和B座)8层共5000m2的商品房。至1993年12月止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1500万元,此时A座建至4层,B座建至5屋,工程到此停工。此后甲、乙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甲方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400万元,乙方应返还100万元;乙方则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580万元,甲方尚应再付8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至1995年7月甲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估价机构对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行评估。
如果该开发公司拥有全部合法开发手续,欲将整体项目转让,则估价时点应为( )。
A.1993年12月 B.1995年7月
C.项目转让日期 D.项目建成日期


答案:C
解析:

第8题:

4~6 甲方(开发公司)于1993年7月委托乙方(建筑公司)建筑两幢(分别称为A座和B座)8层共5000m2的商品房。至1993年12月止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1500万元,此时A座建至4层,B座建至5层,工程到此停工。此后甲、乙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甲方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400万元,乙方应返还100万元;乙方则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580万元,甲方尚应再付8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于1995年7月甲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行评估。

第 4 题 确定评估结论的依据是( )。

A.以1500万元作为评估值

B.以(1400+1580)÷2=1490万元作为评估值

C.以1995年7月的预算定额、材料差价等资料为依据,按该两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止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评估值

D.以1993年7月至12月的预算定额、材料差价等资料为依据,按该两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止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评估值


正确答案:D

第9题:

(2014年)根据《测绘合同》示范文本,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赔偿损失。

A. 10%
B. 20%
C. 25%
D. 30%

答案:B
解析:

第10题: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进场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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