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

题目
单选题
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1)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聘任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A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执行董事无权行使;(3)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决议通过,更谈不上由执行董事来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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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公司有股东6人,股东甲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甲可以 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参考答案:C

第2题:

在本案中,A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未设立股东会

B.公司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

C.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D.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


正确答案:BCD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BCD。依《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故A项不当选,D项当选。第68条:“……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故B项当选。第70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故C项当选。所以本题选B、C、D项。

第3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

A.本公司普通职工王某

B.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

C.本公司董事刘某

D.本公司经理朱某

E.本公司股东代表李某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第4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C
解析:
(1)选项A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作为执行董事,刘某行使的职权应相当于董事会职权;(2)选项B:《公司法》并未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效力的权利。

第5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3)选项C: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部分监事不行)。

第6题:

白云科技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王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参考答案:C

第7题: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2013年)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职权。 A项:《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50条第2款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据此,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执行董事的职权需要由公司章程规定,未特别规定情形下不得行使,刘某作为股东或者执行董事不享有决定公司投资计划的职权,故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据此,刘某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反对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但无否决权,故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据此,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因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公司执行董事刘某有权决定聘任公司经理,故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50条第2款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上述法条规定,董事会享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权,股东会则享有决定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在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即使是执行董事也不享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定权。故D项错误。

第8题:

新业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参考答案:C

第9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对此,持有公司股权 0.5 %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刘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D
解析:
( 1 )选项 A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 1 %的限定条件;( 2 )选项 B :在非紧急情况下,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 3 )选项 CD :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第10题:

(2017年)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
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答案:B,D
解析:
选项 AC: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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