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积怨很深,某日甲在丙论坛捏造关于乙的生活作风问题,而后网友对乙人肉搜索,对乙的行为进行谴责和谩骂。乙发现后要求丙论

题目
单选题
甲与乙积怨很深,某日甲在丙论坛捏造关于乙的生活作风问题,而后网友对乙人肉搜索,对乙的行为进行谴责和谩骂。乙发现后要求丙论坛删除,丙以作者言论不代表本论坛立场,事不关己,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承担全部责任

B

丙承担全部责任

C

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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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B.甲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丙承担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B

第2题: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曱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B
解析:
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讲解:《诉讼时效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据此, A项错误。
《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B项正确。
《诉讼时效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C项错误。
《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据此,D项错误。

第3题:

甲乙共同盗窃,其中由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 )。

A.甲与乙均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D.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C
解析:甲乙两人盗窃,并且已经窃取了丙的2000元,属于盗窃罪的既遂,应认定为盗窃罪;但是,乙为了躲避被害人的抓捕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符合《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抢劫罪,因此,应选择C。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B
解析: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将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明显符合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甲乙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甲乙原本没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欺骗丙为之修车,则构成诈骗罪。但是本案中,虽然假币具有欺骗性,但甲乙在开始时并没有修车不付钱的意图,故不能认定甲乙实施了欺骗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明显也不构成抢夺罪与抢劫罪。综上,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故意;过失【详解】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在乙作出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可见其对丙重伤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乙只是共同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但对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二人事前并无共同故意,因此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既然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A也是错误的。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详解】基于上述几题的分析可知,甲修车后以假币骗付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致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第5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刀杀乙,乙与甲扭打在一起。在搏斗中,乙不慎将刀插入自己心脏部位,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杀乙,乙狂奔逃命,结果被乙的另一个仇人丙看到,丙在甲尚未赶到时,就一枪将乙打死。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甲试图砍杀乙,但看错了人,将长相与乙相似的丙杀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试图毒死乙,被乙识破。乙欲借刀杀人,即将甲送来的有毒食品转赠自己的仇人丙,丙食后死亡。甲的
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
解析:
【 解析】A。A中,乙的行为是扭打时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所以“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关系不中断。B中,甲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发挥作用,所以因果关系中断。C中,丙是被甲杀死的,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当然具有因果关系。D中,由于乙已经知道食品有毒,所以后面的毒死人行为是乙的自主行为,与甲无关。故因果关系中断。

第6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 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评析] 甲、乙开始的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罪,乙后来对丙使用暴力,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7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答案:B,D
解析:
【详解】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甲乙两人在盗窃范围内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但在强奸范围内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乙不成立强奸罪。故选BD。

第8题:

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网络侵权责任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可知,本题中,网络用户甲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犯乙的侵权行为,乙发现后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丙,但是丙不予理会,对乙损害的扩大部分应与甲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

第9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医生甲意欲杀害患者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乙接过药品后发现是致命的毒药,但仍给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C: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杀乙,乙逃往他乡后,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但是没有人杀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教唆犯。详解:关于A选项。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乙的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乙没有达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是单独犯罪。护士乙在知情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并不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A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B选项。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做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的真实意图是借丙之手杀乙,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关于C选项。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对象,否则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不成立教唆犯。所以C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D选项。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此时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甲应在盗窃罪的犯罪内承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教唆犯既遂。所以D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第10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的处理为(  )。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答案:B,D
解析:
【精解】由于甲、乙二人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所以成立盗窃的共同犯罪。但是甲的强奸行为超出了甲、乙二人盗窃的共同故意的范围,所以甲成立强奸罪,而乙不成立强奸罪。故选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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