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在某饭店吃饭时,正在旋转的吊扇突然掉下一片扇叶,打在段某的脸上,将段某的眼角划了一道很深的伤口,经医治后留下一道伤疤

题目
单选题
段某在某饭店吃饭时,正在旋转的吊扇突然掉下一片扇叶,打在段某的脸上,将段某的眼角划了一道很深的伤口,经医治后留下一道伤疤。段某为了恢复容貌,又进行整容,共花去各种费用3000多元。段某要求饭店赔偿损失,但饭店认为吊扇是由某装修公司安装的,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赔偿。经查吊扇扇叶脱落确系安装不当所致。段某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

饭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饭店可向装修公司追偿

B

饭店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饭店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装修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D

装修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饭店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公民段某于2007年3月遇车祸意外死亡,梁某与段某虽然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近十年,并生了孩子段丙。段甲是段某与前妻曾某共同收养的孩子,段乙是段某与曾某所生的孩子,那么,( )对段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A.段甲

B.段乙

C.段丙

D.梁某


正确答案:D
梁某与段某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因而梁某对于段某遗产无权继承。而段丙是非婚生子女、段乙是婚生子女、段甲是收养子女,均享有继承权。

第2题:

李某向段某借了3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是当年12月31日前。但是到期后,经段某多次催款,李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还款,之后就换号码,再也联系不到她。段某于还款期限到期后的第四年提起诉讼。对此,法院无权以段某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受理段某的起诉,或者受理后主动审查段某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而驳回诉讼请求。(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3题:

段某将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A.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B.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D.段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答案:B
解析:段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段某将李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趁人不省人事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

第4题:

段某在某饭店吃饭时,正在旋转的吊扇突然掉下一片扇叶,打在段某的脸上,将段某的眼角划了一道很深的伤口,经医治后留下一道伤疤。段为了恢复容貌,又进行整容,共花去各种费用3000多元。段某要求饭店赔偿损失,但饭店认为吊扇是由某装修公司安装的,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赔偿。经查吊扇扇叶脱落确系安装不当所致。段某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饭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饭店可向装修公司追偿

B.饭店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饭店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装修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D.装修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饭店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 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答案及解析] A。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题中,饭店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建筑物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现吊扇扇叶脱落系安装不当所致,能否认为饭店对于扇叶掉落致人损害没有过错呢?答案是否定的。饭店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对饭店内的设施尽到安全设置和维护义务,因其未尽此义务导致损害发生,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饭店承担责任后可基于其与装修公司的承揽合同向装修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装修公司与饭店并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BC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

第5题:

静态连接是在()进行的,而动态链接是在装入某段程序时或调用某段程序时进行的,其中在调用某段程序时进行链接可以使得内存利用率最高。

A、编译某段程序时

B、执行某段程序时

C、紧凑时

D、装入程序之前


参考答案:D

第6题:

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D.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ABC
【考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详解】本题中,张某与乙公司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对于张某遭受人身损害,张某可以要求乙公司承 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中并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本题中小牛已 脱离甲小学管辖范围,甲小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C选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 1款及《侵权责任法》第22条、第32条规定,张某有权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 及精神损害,因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

第7题:

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正确答案:AC
[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证据要求、行政诉讼第三人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用权和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段某拥有两块山地的权属证明,镇政府向王某发放山林权证。侵犯了段某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本案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典型案件,段某对镇政府的行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选项A正确。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原告型第1人,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例如,行政裁决案件中没有起诉的一方当事人。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证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本案中,县政府既不可能作为原告型第三人,也不是证人型第三人。其作为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在此种情形下,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县政府也不属于原告指控的被告型第三人。选项B错误。
《证据规定》第40条规定:“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二)原件或者原物已经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第57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本案题干没有交代不能提交协议书原件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选项C正确。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被诉,作为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它应当是确定的,所以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允许被诉行政机关任意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过,为给被诉行政机关提供主动纠正错误和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的机会,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允许被诉行政机关在审判期间(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诉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在本案诉讼程序中,仅仅有行政相对人所达成的新的协议,不能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如果行政机关对新的协议进行了确认.方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选项D错误。

第8题:

莫小明在某饭店吃饭时,正在旋转的吊扇突然掉下一片扇叶,打在莫小明的脸上,将莫小明的眼角划了一道很深的伤口,经医治后留下一道伤疤。莫为了恢复容貌,又进行整容,共花去各种费用3000多元。莫小明要求饭店赔偿损失,但饭店认为吊扇是由某装修公司安装的,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赔偿。经查吊扇扇叶脱落确系安装不当所致。莫小明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以下处理方式不当的是:( )

A.饭店向莫小明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饭店可向装修公司追偿

B.饭店承担的只能是侵权责任

C.饭店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装修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D.装修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饭店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考点」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的侵权行为
「解析」饭店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建筑物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应承担责任。如果能证明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可以免责,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莫小明与饭店还存在合同关系,莫小明还可以违约之诉请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公司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饭店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向装修公司追偿。

第9题:

陈某有祖传珍贵瓷器一件,段某和梁某均欲购买,段某先与陈某达成协议,拟以12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约定三日内交货付款。梁某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陈某处,欲以15万元价格购买该瓷器,陈某欣然应允,当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无效

B、陈某与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根据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梁某返还该瓷器

D、根据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D

第10题:

段某故意杀人一案,下列哪种人不可以作为其辩护人?( )

A.段某在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的父亲

B.段某的叔叔,美籍华人

C.段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余某

D.段某在工商局担任科长的哥哥


正确答案:B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