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

题目
问答题
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在一般民法领域中,发生债权转让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移转于新的债权人,即债务人能对让与人进行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受让人,债权流转次数越多,累积的抗辩事由越多,债务人的抗辩权就越大。例如,甲欠乙货款,乙将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则丁就可能面对甲原来针对乙、丙的一切抗辩,诸如: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约定、未按期收到货物、时效已过等等。而在票据法领域,由于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票据的流通,票据债务人享有较少的抗辩权。如果票据债务人享有太多的抗辩权,则会影响票据的信用,从而阻碍票据的流通。
(2)票据保证抗辩与一般民法上的保证抗辩是有区别的,一般民法上的保证抗辩设立有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而票据保证抗辩中则没有;民法上的保证抗辩一般允许保证人行使主债务人得以行使的抗辩,票据保证抗辩则一般不允许。
(3)因票据抗辩产生无效后果时,并不一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例如: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发生的某一无效的票据行为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也不溯及既往。但在民法的一般理论中,民事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均自始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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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票据抗辩和票据抗辩的限制,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是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B.包括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 C.票据抗辩的限制存在于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中 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正确答案:C

第2题:

甲作为出票人,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乙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在本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的以下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是:( )。

A.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B.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C.对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D.对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正确答案:B
 【考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
  【解析】《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12-13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依此.可知A、C、D项的情形都是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只有B项票据债务人提出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3题:

对票据抗辩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票据债务人可以票据上欠缺表明票据种类的记载为由,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

B、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D、票据抗辩的事由只能是法定的,而不得是当事人约定的


参考答案:A

第4题:

票据抗辩的提出使票据权利陷入不稳定的状态,并由此可能造成流通性的破坏,因此票据法特设置了票据抗辩的切断制度,即无论何种类型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均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存在的例外主要包括()。

A.知情抗辩

B.诚信抗辩

C.无对价抗辩

D.绝对抗辩


参考答案:AC

第5题:

票据抗辩中物的抗辩是指( )。

A.基于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

B.由于根据债务人与特定的票据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C.对背书不连续的抗辩

D.对恶意取得票据的抗辩


正确答案:A

第6题:

人的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抗辩,包括( )的抗辩。

A.对无权代理所做

B.保全手续欠缺

C.否定票据行为有效成立

D.债权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资格


正确答案:D

第7题:

依据票据抗辩的后果,票据抗辩可分为

A.绝对抗辩和相对抗辩

B.阻却的抗辩和灭却的抗辩

C.对人的抗辩和对事的抗辩

D.权利否定之抗辩和拒绝履行义务之抗辩


正确答案:B
[解析]A项是依据票据对抗特定或不特定的人来划分的.选项C无此分类;选项D是依据民事活动中请求人的请求是否以权利为依据来划分的.

第8题:

人的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仅可以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抗辩,包括( )的抗辩。

A.对无权代理所做

B.保全手续欠缺

C.否定票据行为有效成立

D.债权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资格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判断合同履行中的三类抗辩权行使是否合法”的掌握。人的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仅可以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抗辩。这类抗辩是基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产生的,只能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行使。当债权人(持票人)发生变更时,这种抗辩便被切断,债务人不得再以原来的事由对新的债权人行使抗辩。按照抗辩人的不同,人的抗辩也可分为两类:一是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特定的债权人形式的抗辨,包括债权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资格的抗辩和票据债权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资格的抗辩。二是特定债务人可以向特定的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第9题:

物的抗辩中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具体包括()。

A、票据上必要记载事项欠缺而导致票据无效的抗辩

B、票据上记载的到期日尚未届至的抗辩

C、票据因法院的除权判决而宣告无效的抗辩

D、票据因依法付款或依法提存而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抗辩


参考答案:ABCD

第10题:

票据的物的抗辩包括( )。

A.票据无效的抗辩

B.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

C.否定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抗辩

D.债权人欠缺受领资格的抗辩


正确答案:AB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票据的抗辩。票据的物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内容提出的抗辩。不管票据流转于何人手中,抗辩权均得以成立。D属于人的抗辩,只有在相对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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