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

题目
问答题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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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高新工业区在区内投资新建2栋标准厂房和1栋综合办公楼。新建工程由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哥设计。有5家施工单位和3家工程监理单位,分别参与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监理投标,最后的中标信息如下:

(1)标准厂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由甲施工单位中标;

(2)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由乙施工单位中标;

(3)新建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由A工程监理单位中标。

新建工程的桩基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分包单位由高新工业区指定。

假设本题所涉及的所有承包方都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
甲施工单位在组织安排总包工程施工中,可依法将()。


A.2栋标准厂房分别安排给2个分公司施工

B.1栋标准厂房转包给乙施工单位施工

C.2栋标准厂房的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D.1栋标准厂房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业企业的市场准入。
由于标准厂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由甲施工单位中标,所以ACD均可以,B错误,不可转包给乙施工单位。

第2题:

某次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中,只有甲、乙两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招标人应当()。

A、直接委托给投标人甲或乙
B、组织议标,然后在甲、乙中确定中标人
C、组织评标,然后在甲、乙中确定中标人
D、依法重新招标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163页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 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第3题:

高新工业区在区内投资新建2栋标准厂房和1栋综合办公楼。新建工程由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哥设计。有5家施工单位和3家工程监理单位,分别参与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监理投标,最后的中标信息如下:

(1)标准厂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由甲施工单位中标;

(2)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由乙施工单位中标;

(3)新建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由A工程监理单位中标。

新建工程的桩基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分包单位由高新工业区指定。

假设本题所涉及的所有承包方都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
A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A.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B.甲、乙施工单位

C.新建工程的桩基工程分包单位

D.新建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业企业的市场准入。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相关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4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50%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5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6题:

某工程的桩基工程和内装饰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分包工程, 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招标。 施
工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 A 单位分包桩基工程施工。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 4: 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工作启动后, 施工单位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的招标方案中提出:
(1)允许施工单位的参股公司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本地类似工程业绩;
(3)招标控制价由施工单位最终确定;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中标人;
(5)由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问题:4.逐项指出事件 4 招标方案中的提法是否妥当, 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4. (1)不妥;理由: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2) 不妥;理由: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 不妥;理由:建设单位应参与确定招标控制价。
(4) 妥当。
(5) 妥当。
(6) 不妥;理由:建设单位不应与中标人有承发包合同关系。应由施工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7题:

背景: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本案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如何划分?(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合同有效性判定如下: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难以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也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白己总承包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划分如下:丙的设计不尽合理给甲带来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理由:甲与乙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一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8题:

高新工业区在区内投资新建2栋标准厂房和1栋综合办公楼。新建工程由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哥设计。有5家施工单位和3家工程监理单位,分别参与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监理投标,最后的中标信息如下:

(1)标准厂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由甲施工单位中标;

(2)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由乙施工单位中标;

(3)新建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由A工程监理单位中标。

新建工程的桩基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分包单位由高新工业区指定。

假设本题所涉及的所有承包方都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
如果新建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都依法进行专业或劳务分包,甲、乙施工()的质量负责。


A.应共同对全部新建工程

B.应分别对各自承包工程

C.只对各自总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

D.不对各自总承包工程的桩基工程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业企业的市场准入。

进行专业或劳务分包之后,甲乙单位需要对各自负责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9题:

【背景材料】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同有效性的判定如下:
(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第10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正确答案: 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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