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

题目
多选题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
A

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B

应经合义,礼法融合

C

“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D

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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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试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


参考答案:

从社会思想发展的规律来看,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春秋末期,儒家学派的创始者孔子主张以礼治国,寓法于礼;注重伦理纲常,维护等级特权;倡导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到战国后期,这种政治现实给予当时的儒家代表人物荀子以强烈影响。明确提出了既“隆礼”又重法的思想主张。一方面他赋予礼以新的内容,使之成为划分和维护封建等级的工具;另一方面又主张将礼法融合起来,使之成为相辅相成的维护封建统治的两种统治工具。
秦王朝建立后,利用政权的力量,在文化思想上实行“统一”,特别对儒家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儒学遂一蹶不振。
在西汉初期,统治者终于找到了“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的黄老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并获得暂的成功。汉初统治者在提倡黄老学说时,也兼采儒、法各家的思想,以期更有效地统治天下。董仲舒,是西汉中期儒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人称“汉代孔子”。他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最完备而又最系统地神化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全面论证封建制度的合理性和永恒性的思想家。他所创造的新儒学已不同于先秦的儒学,它以儒为主,儒法合流,并吸收了道家、阴阳五行家以及殷周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


第2题: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于()。

A战国

B汉代

C隋唐

D宋元


B

第3题: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正统法律思想。()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2)应经合义,礼法融合;
(3)“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4)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第5题:

韩愈的法律思想以反对()、(),恢复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统治地位为宗旨。
佛;道

第6题:

简要说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评价。


参考答案:

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之所以能将在汉初统治半个世纪之久的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取而代之,除了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即适应巩固和发展封建大一统的需要外,就其内容而言,还因为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新儒家的法律思想中,如“君权神授”理论,“三纲五常”的立法、司法原则,“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等内容,更能适应汉代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更符合汉代这一封建社会上升阶段的发展态势。虽然,这一正统法律思想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受到非正统法律思想的挑战、冲击,如汉昭帝时“盐铁会议”反映的正统与非正统法律思想的冲突,西汉末年及东汉时期唯物主义思想家如桓谭、王充等对正统法律思想中神学内容的批判等,但总的说来,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法律思想自汉武帝时取得正统地地位,其“正统”的地位,历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以至宋、元、明、清一千余年而不改变,成为中国法律细想发展史中的一大特异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其诞生之初,对中央集权的巩固,对社会发展的推动,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在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隋唐以后,其积极作用已被消极作用所取代,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桎梏,这一点,也是我们研究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时所不应忽视的。


第7题:

理学的价值在于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
哲理化

第8题:

理学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影响体现在()。

A.真正使儒家思想获得了独尊地位

B.使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具有欺骗性

C.弥补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理论形式上的缺欠

D.增加了刑罚的威慑力,不再受“德主刑辅”的束缚


参考答案:A, B, C

第9题: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正统法律思想。

A

B



第10题:

试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皇权之上,法自君出。君主是代表上天来统治人世的,君主代表天意,君主的言论是金科玉律,神圣不可侵犯,全体臣民都必须顺服,决不能抗拒不从。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汉代就出现了谋反、谋大逆等罪名,为后代"十恶"之最的发端。
2、应经合义,礼法融合。董仲舒的新儒学具有以儒为主,礼法合流的特点。他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他的《春秋》决狱较集中的体现了汉代礼法融合的趋势。由于董仲舒以经决狱,以经代律,是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也占据重要地位,从而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
3、"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它由西周时期周里所规定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继承和发展而来。到了西汉中期,董仲舒根据先秦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和韩非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主张,并用阴阳学说加以附会,提出了一套带有的神学色彩的“三纲”学说,以维护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
4、德主刑辅,先教后刑。董仲舒继承和发展立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并用阴阳学说加以阐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理论。"阳为德,阴为刑","刑者德之辅,阳者阴之助";一切都是天意的体现,从而为封建统治者的德刑兼用的统治方法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
5、《春秋决狱》,"原心定罪"。董仲舒是以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他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到董仲舒是其基本上形成和确立起来,它对汉朝以后中国的封建立法和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这种影响一直持续了两千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