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核注金额不得大于进口可付汇余额
进口可付汇余额不得大于本次核注金额
本次核注余额不得大于进口可付汇金额
进口可付汇金额不得大于本次核注余额
第1题:
企业在银行开立信用证时,名录状态为“A”,在收到单据准备付汇时,发现企业名录状态变更为“B”,银行针对此笔付汇无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第2题:
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转口贸易项下付汇、开证时,均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第3题:
外汇局对B类企业超可付汇额度的全部贸易外汇支出业务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银行凭“登记类别”为“B类企业超额度”的《登记表》为企业办理进口项下开证、付汇时,均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第4题:
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转口贸易项下付汇、开证手续时,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第5题:
12月1日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暂停3个系统,不包括()。
第6题:
B类企业在出口贸易退汇同时发生货物退运的(应指货物从境外退回即产生进口报关额度的),银行应当在办理相应贸易退汇的付汇时,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第7题: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业务操作中,核注金额大于零,且核注后可收汇余额大于或等于零。
第8题:
进口付汇电子数据核查的()。
第9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代理进口业务时,相应付汇纳入电子数据核查范围。
第10题:
B类企业代理进口业务,委托方如需将外汇资金原币划转给代理方,划转时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代理方收到的相应外汇资金不进入其待核查账户。银行为代理方开证或付汇时,也不需要实施电子数据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