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0
59000
31000
32000
第1题:
A.上海市
B.北京市
C.广州市
D.深圳市
第2题:
今天,新加坡已经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纽约和英国伦敦的世界第三大石油贸易中心;同时,与鹿特丹和休斯敦一样,新加坡也是世界三大炼油中心之一。去年,新加坡石油的实际贸易额超过l040亿美元,其衍生产品的贸易额也达到了1010亿美元。与此同时,新加坡去年的燃油销售量位居世界首位,达到2080万吨。
由此能推出的是( )。
A.去年新加坡石油的贸易额位居世界首位
B。新加坡是世界三大炼油中心中产量最高的
C.去年新加坡燃油的销售价格为每吨5000美元
D.在石油贸易中,新加坡是美国和英国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第3题:
在权证二级市场交易的交收和行权交收过程中,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区别有( )。
A.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贯彻了“银货对付”,深圳分公司不使用该原则
B.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实行“待交收”制度
C.在上海市场,行权交收期为T日日终
D.在深圳市场,行权交收期为T 1日日终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周某早年移居新加坡,但其国籍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妻子和孩子仍然留在国内。周某在新加坡开办公司,较为成功,在中国改革开放后,回国投资。因此,他在新加坡、中国都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周某死后,因为其在新加坡没有继承人存在,而只有在大陆有继承人存在,并且就遗产继承发生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其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周某早年已经移居新加坡,其工作和生活的中心地在新加坡,新加坡和他有最密 切联系。因此,关于其遗产继承问题应适用新加坡法律
B.尽管周某已经移居新加坡,但其国籍仍然是中国国籍,就其遗产继承问题应适用中国法来解决
C.尽管周某仍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但他早年移居新加坡,直到他死亡,所以其死亡时的最后住所地在新加坡,就其遗产中动产部分的继承问题应该适用新加坡法律来解决,但其遗产中不动产部分的继承问题的解决应该适用各该不动产所位于的国家的法律来解决
D.因为我国法律在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问题上采用区别制,所以在该案件中,就周某遗产中位于中国的部分适用中国的法律,就其中位于新加坡的遗产适用新加坡的法律
【考点】涉外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继承法意见》第63条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第7题:
第8题:
中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对在厦门投资经营的旅游企业家李先生的收入同时征收所得税,对此应认为是国际重复征税。()
答案:错
解析:这种情况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1、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2、国际重叠征税主要是一国对位于本国境内的公司、另一国对居住于该国境内的股东就同一来源所得分别征税。
3、两者的区别在于:
① 纳税人不同
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
在国际重叠征税的两个纳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公司;
在国际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人,而与公司无关。
②税种可能不同
国际重复征税是两国按同一税种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中,如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一税种分别征税,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税征收,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计征。
本题中,我国政府是对汉斯经营的旅游企业收入征税,纳税人是旅游企业,征收的是企业所得税。而新加坡政府征收的是作为股东的汉斯的个人所得税。
两者的纳税人和税种都不同。因此不属于国际重复征税。
第9题:
第10题:
()为进一步使体育和教育相结合,并且发扬新加坡努力培养青少年的传统,设立一项国际奖学金来支持有前途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