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是指从 () 之日起,对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和赔偿责任的年限。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A缺陷责任期。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2)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其期限长短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C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