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异别勘

题目
名词解释题
翻异别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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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述宋朝的“翻异别堪”复审制度。


正确答案:宋代重视口供,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指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翻异,事关情节重大,一般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别勘的制度。别勘分为差官别推换法官审理和移司别勘换司法机关审理两种。宋代,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则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监司另派官员复审。按照法律规定,翻异可三至五次。妄行翻异叫冤者,别推时加重处罚。这种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司法机关自动复审,虽有时会因多次翻异而影响司法机关的审判效率,但从总体上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是宋朝统治者慎刑精神的表现。

第2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宋朝法律制度的有(  )。
A.务限法
B.鞫谳分司制
C.翻异别推制
D.重法地法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务限法是宋朝的民事审判时限制度。鞫谳分司制是宋朝审理和判决分立的制度。翻异别推制是宋朝犯人翻供后改换法官或者司法机构重新审理的制度。重法地法是宋朝为了惩治盗贼而颁布的刑事特别法。备选项应全选。

第3题:

宋代法律规定,犯人推翻口供时应改换审判官重审的审判制度是( )。

A.理雪制度

B.翻异别勘制

C.鞫谳分司制

D.乞鞫


正确答案:B
解析:宋代重视证据定罪,而口供是定罪量刑不可缺少的证据,往往由于刑讯,口供与其他证据材料相矛盾。在此情况下,则实行“翻异别勘制”,即犯人否认其口供,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则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审理。法律规定翻异一般不超过三次。

第4题:

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审讯结案后在录问时、或宣判时、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提出申诉的,案件必须要重新审理。这项专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设计的复审制度始于()。


正确答案:唐朝

第5题:

宋代法律规定犯人推翻口供时应该重审,并改换审判官重审的诉讼制度是(  )
A.理雪制度
B.鞠谳分司制
C.翻异别勘制
D.务限法


答案:C
解析:
宋代有“翻异别勘”制度。所谓“翻异别勘”是被告推翻原口供而另行安排勘闻、推鞠的重审截度。因犯人翻供,所关情节重大,一般换法官审理,称“别推”,若换司法机关审理,则叫“别移”。

第6题:

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对下级司法机关审判的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便平反冤案的制度,汉朝称为( )。

A.读鞫

B.录囚

C.别勘

D.翻异


正确答案:B
解析:录囚制度始于汉朝,是指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对下级司法机关审判的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便平反冤案,疏理滞狱的制度。录囚之制对平反冤案、改善狱政、统一法律适用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而被后世所沿用,直至明清时期。选项A不正确,汉朝经过审判的各项程序,事无可疑后,法官可依据律令条文规定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选项C、D不正确,翻异别勘制度是宋朝的审判制度,即犯人否认其口供,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则改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为“别推”。

第7题:

宋代一度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审判官或别一司法官府重审,称“别勘”。其中换审判官又称为、( )


A.别推 B.复推

C.再推 D.别移

答案:A
解析:
。宋代,一度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审判官或别一司法官府重审,称“别勘”。其中换审判官又称“别推”。本题正确答案是A。

第8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隋唐时期的法律适用情况?( )。

A.唐代区分公、私罪原则

B.“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C.“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D.翻异别勘


正确答案:D
【考点】唐法律适用;刑罚原则
    【解析】ABC三项是唐刑罚原则,皆正确。B项是自首原则,C项是类推原则。唐还规定了化外人即外国人处罚原则。D项是宋代的诉讼制度。

第9题:

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审讯结案后在录问时、或宣判时、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提出申诉的,案件必须要重新审理。这项专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设计的复审制度始于()。

  • A、周朝
  • B、汉朝
  • C、三国
  • D、唐朝

正确答案:D

第10题:

翻异别勘


正确答案: 宋代重视口供,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指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翻异),事关情节重大,一般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别勘)的制度。别勘分为别推(换法官审理)和别移(换司法机关审理)。宋代,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则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监司另派官员复审。按照法律规定,翻异可三至五次。妄行翻异叫冤者,别推时加重处罚。这种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司法机关自动复审,虽有时会因多次翻异而影响司法机关的审判效率,但从总体上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是宋朝统治者慎刑精神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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