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以及两者区别。

题目
问答题
简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以及两者区别。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赔偿范围特定,赔偿途径是多渠道的。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如土地征用补偿,财产国有化补偿等。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在于:
(1)二者引发的原因不同。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而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
(2)性质不同。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
(3)依据不同。行政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补偿在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4)二者赔偿的适用范围、标准、方式也存在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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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国家赔偿就是行政赔偿,两者没有区别。()

A.对

B.错


参考答案:B

第2题:

关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赔偿发生的基础以违法为前提,行政补偿发生的基础以不违法为前提
B.行政赔偿其目的是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行政补偿的目的是为因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相对人提供补偿
C.行政赔偿只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后,行政补偿只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前
D.行政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行政补偿以直接规定的损失为限

答案:C
解析: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时,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赔偿的责任。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因此,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后。选项C错误。

第3题:

简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参考答案:

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第4题:

简述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以及两者的区别。


正确答案: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执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的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履行行政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都属于行政强制,带有强制性,这是他们的共同点。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但行政强制措施并不一定以当事人具有某些法定义务为前提,而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第5题:

简述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以及两者的区别。


正确答案: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其区别如下:
(1)依据要求不同。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而行政委托虽然也必须依法进行,但是有些行政事项范围内的委托无须有法律明文规定,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精神和目的即可。
(2)法定的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直接授予职权方式或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行政机关授权的方式来进行,而行政委托必须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方式来进行。
(3)法律后果不同。行政授权的结果发生职权职责转移,使被授权者获得该项职权职责,或者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增加和扩大了行政职权。
(4)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只能是一定的组织,而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第6题:

关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A.两者发生的基础相同

B.两者的补救范围不同

C.两者发生的时间相同,都是事后补救

D.两者的性质不同


标准答案:BD

第7题: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不得调解。(  )


答案:错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第8题:

简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

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联系。
(1)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一同构成行政救济。
(2)行政赔偿的请求最终要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实现。
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区别。
(1)客体不同。不同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程序的客体是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2)受案范围不同。行政赔偿诉讼的范围要宽于一般行政诉讼的范围,因为行政赔偿的范围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又包括内部行政行为、事实行为。
(3)两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赔偿总体上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但是,行政赔偿可以单独适用前置程序;也可适用调解;举证责任上请求人应当证明损害的事实、损害由行政主体的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造成,及请求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不同与行政诉讼中完全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在裁判的种类上也有所不同:赔偿诉讼中只有确认和赔偿判决。


第9题:

简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以及两者区别。


正确答案: 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赔偿范围特定,赔偿途径是多渠道的。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如土地征用补偿,财产国有化补偿等。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在于:
(1)二者引发的原因不同。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而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
(2)性质不同。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
(3)依据不同。行政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补偿在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4)二者赔偿的适用范围、标准、方式也存在不同。

第10题:

简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者的区别。


正确答案:行政复议指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接受复议申请、进行审理、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对行政争议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相互间存在明显区别,这主要体现在: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3、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4、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5、处理权限不同。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可作出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赔偿损失等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以变更原处理决定为常见,而行政诉讼则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
6、处理依据不同。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则只能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以行政规章为参照。
7、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一般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相对人对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在法律规定复议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下,复议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相对人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党委会制度的法律才有权规定哪些案件的行政复议能够有终局裁决权。行政诉讼则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无论有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一经行政诉讼,诉讼的裁判结果就是有最终效力的结果,不能再由行政机关复议。而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则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