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的货款,甲公司在多次催告未果的情况下,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货款10

题目
单选题
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的货款,甲公司在多次催告未果的情况下,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正在集中处理自己的财产,为了避免判决后难以执行,甲公司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必须先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B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决定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用决定书

C

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甲公司的申请,乙公司不服,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

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甲公司的申请,乙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在复议期间诉前财产保全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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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哪种情况下甲可以向法院要求进行督促程序?( )

A.甲公司使用乙公司的产品,乙公司拒绝提供合同中的售后服务

B.乙拖欠甲1万元现金至今未还,乙在国外,但是乙在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C.乙拖欠甲巨额到期债务,总额超过1000万元

D.乙拖欠甲一定数额的货款已经到期,但是由于其他一些事由,该货款的最终数额双方还未最终确定


正确答案:C
C。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属于非诉程序。本题中的A项不属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因此A项不符合题意;依据《民诉意见》第218条可知B项不符合题意;《民诉意见》第215条规定请求给付的金钱数额确定,所以D项也不符合题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督促程序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所以C项正确。

第2题:

甲工厂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6个月后,甲工厂将成品交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1个月内付清款项。6个月后,甲工厂按期将成品交付乙公司,但乙公司迟迟不付货款,拖欠近4个月。甲工厂多次找乙公司请求其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乙公司认为甲工厂加工的成品质量不合格,坚持不予支持付款。后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周后,甲工厂向协议书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却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问题:

(1)本案中谁应受理此案?

(2)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乙公司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应由谁来裁定,如何审查?


参考答案:(1)本案应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受理。(2)仲裁协议成立,仲裁协议有两种,一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二是纠纷后双方协议将纠纷提交到某仲裁委员会仲裁,本案中正是第二种情形。(3)应当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具体审查是:乙公司向该人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审查双方仲裁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甲公司予以答辩,审查终结后裁定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就本案看来这一协议是有效的。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下列哪种情况下甲可以向法院要求进行督促程序?( )
A.甲公司使用乙公司的产品,乙公司拒绝提供合 同中的售后服务
B.乙拖欠甲1万元现金至今未还,乙在国外,但 是乙在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C.乙拖欠甲巨额到期债务,总额超过5000万元
D.乙拖欠甲一定数额的货款已经到期,但是由于 其他一些事由,该货款的最终数额双方还未最终确定


答案:C
解析:
。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 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属于非诉程序。本题中的A项 不属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因此A项不符合题意;依 据《民诉意见》第218条可知B项不符合题意;《民诉 意见》第215条规定请求给付的金钱数额确定,所以D 项也不符合题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 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督促程序规定》)第1条 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 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所以C项正确。

第5题:

下列哪种情况下甲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启动督促程序?( )

A.甲已支付货款,但乙公司拒绝交付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
B.乙拖欠甲20万元借款逾期未还,乙在国内但下落不明
C.乙拖欠甲金额为200万元的汇票一张
D.甲和乙之间的双务合同义务均未履行,甲请求乙支付50万元货款的债权

答案:C
解析:
考查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的规定,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本题中的A项不属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第1款第4项规定,债务人应当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债权人不应当有对待给付义务,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9条第4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所以C项符合题意。

第6题:

(二)

某市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在C区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100吨钢材,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甲公司依照合同履约后,乙公司一直拖欠甲公司20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丙公司。丙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乙公司2年房租共计50万元。为此,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特别说明如乙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丙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交给甲公司以抵消乙公司拖欠的货款。在答辩期间乙公司迁往D区。一审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若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他们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7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上海的乙公司于2002年4月1日在天津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2002年5月1日之前在天津向乙公司交货,乙公司在5月10日前付款。4月30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但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经交涉无效后,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可以在何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乙公司对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拒绝执行的,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有多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应当在2004年的5月10日前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2)甲公司可以向上海或者天津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均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第8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

  【考点】对支付令的异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民诉意见》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据此可知,债务人乙公司向发出支付令的A县法院起诉的,构成对支付令的异议,该支付令自行失效,甲公司不可以再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第9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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