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问答题: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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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计算问答题: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4)当月将自产同类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提示: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计算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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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实木地板厂(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环保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合法运费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A.甲实木地板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1.03万元

B.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57万元

C.乙地板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79万元

D.甲实木地板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2.75万元

E.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17万元


正确答案:ABDE
解析:(1) 应纳增值税
  ①外购油漆和委托加工的进项税额=34+1.36=35.36(万元)
  外购木材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这里的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13%规定扣除率和运输费计算抵扣进项税的7%的规定扣除率。
  ②当期进项税合计=35.36+5.67=41.03(万元)
  ③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76.5+5.1=81.6(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40.5

第2题: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自产原材料换取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木地板,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甲企业换进实木地板用于职工食堂的装修,乙企业换进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则下列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应计算原材料的销项税
B.乙企业应计算实木地板的销项税
C.甲企业可以抵扣实木地板的进项税
D.乙企业可以抵扣原材料的进项税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该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所以甲、乙都应计算换出货物的销项税;甲企业换进实木地板用于职工食堂装修,属于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乙企业换进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3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当月领用部分实木地板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已知本月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实木地板5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2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0.25

B.0.3

C.0.15

D.0.55


参考答案:D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8-2=11(万元)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11×5%=0.55(万元)。

第4题:

甲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实木地板A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
(2)从乙实木地板厂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0.8万元。当月领用进口实木地板A的20%和未经涂饰素板的70%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B,生产完成后以直接收款方式将部分实木地板B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万元。
(3)采取赊销方式向某商场销售剩余的实木地板B,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15日付款,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不开,实际于下月20日支付该笔货款。
(4)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C作价200万元投资给某商店,该批实木地板的最低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60万元,平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80万元,最高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
(5)将新生产的豪华实木地板用于本企业办公室装修,该批实木地板成本为90万元,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3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1)应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8+8×30%)÷(1-5%)×16%=1.75(万元)
应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8+8×30%)÷(1-5%)×5%=0.55(万元)
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75+0.55=2.3(万元)。
(2)准予抵扣的实木地板已纳消费税=(8+8×30%)÷(1-5%)×5%×20%+5×5%×70%=0.28(万元)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业务(2)、业务(3)应缴纳实木地板B的消费税=32×5%+150×5%-0.28=8.82(万元)
业务(4):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缴纳实木地板C的消费税=200×5%=10(万元)
业务(5):应缴纳消费税=(90+90×5%)÷(1-5%)×5%=4.97(万元)
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8.82+10+4.97=23.79(万元)。

第5题:

甲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 10月销售自产实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113万元。已知实木地板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税率为 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地板厂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13÷(1+13%)×5%=5(万元)
B.113÷(1-5%)×5%=5.95(万元)
C.113×5%=5.65(万元)
D.113÷(1+13%)÷(1-5%)×5%=5.26(万元)

答案:A
解析:

第6题:

甲实木地板厂(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环保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

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合法运费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l.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继续加工上漆,当月生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实木地板l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4)当月将自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假定计算的应缴消费税不含由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下列有关甲厂各项税收的计算正确的是( )。

A.甲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1.03万元

B.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57万元

C.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79万元

D.甲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2.75万元

E.甲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17万元


正确答案:ABDE
(1)应纳增值税
①外购油漆和委托加工的进项税额=34+1.36=35.36(万元)
外购木材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这里的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13%规定扣除率和运输费计算抵扣进项税的7%的规定扣除率。
②当期进项税合计=35.36+5.67=41.03(万元)
③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76.5+5.1=81.6(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40.57(万元)
(2)应纳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实木地板组成计算价格=[42×(1-13%)+3×(1-7%)+8]÷(1-5%)=(36.54+2.79+8)÷(1-5%)=49.82(万元)
加工收回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9.82×5%=2.49(万元)
因为没有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实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人了采购成本;支付3万元运费中计算扣除了7%的进项税,剩余(1-7%)的部分计人了采购成本。
②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100)×5%=480×5%=24(万元)
③生产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9×50%=1.25(万元)
④应缴纳消费税=24-1.25=22.75(万元)
城建税=(22.75+40.57)×5%=3.17(万元)

第7题:

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赠送给客户,该批实木地板的生产成本为20000元,成本利润率和消费税税率均为5%,本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原木用于生产实木地板,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买价2000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2673.68
B.2873.68
C.3527.80
D.3535.67

答案:A
解析:
自产货物赠送给客户,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项税额=20000×(1+5%)÷(1-5%)×13%=2873.68(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73.68-2000×10%=2673.68(元)。

第8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元。


参考答案:C

材料成本=40000×(1-13%)=34800(元)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4800+20000+10000)÷(1-5%)×5%=3410.53(元)。

第9题:

2018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答案:
解析: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2%)+2=19.6(万元)
组价:(19.6+3)/(1-5%)=23.79(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3.79×5%=1.19(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5%-1.19×80%=1.75-0.95=0.8(万元)。

第10题:

(2015年)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业务:
(1)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2)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缴纳甲厂业务(2)应纳消费税。


答案:
解析:
该业务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纳税人为甲厂。
甲厂应纳消费税=40÷40%×60%×5%=3(万元)。
注意:本题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未考虑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扣除问题,正常做题会涉及到已纳税款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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