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

题目
多选题
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王一、王二不得修缮

B

因王一、王二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王一、王二可以修缮

C

王一、王二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修缮

D

若王一、王二坚持修缮,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三方无约定,王一、王二的比例占到了2/3,可以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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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于2017年12月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年租金为20000元。2018年5月王某因个人融资需要,将该套房进行抵押。张某居住了房屋3个月后,因个人原因,在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刘某。关于王某将该套房屋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应当将抵押情况告知刘某
B.王某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
C.王某将该房屋抵押后,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如王某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抵押权实现时原租赁合同自动失效
E.王某应将租赁情况告知刘某

答案:A,C
解析:
在房屋抵押过程中,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2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面积、设施、付款方式等内容,王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一个月后,张某的妹妹对王某购置的房屋主张部分权利,并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因此王某对张某提出了索赔要求,对此情况,张某()。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与王某重新签订合同
C、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D、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158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而张某隐瞒了与妹妹共有房产的事实,张某对出卖的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故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张某应当承担权利瑕疵责任。

第3题:

张某与李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约定,张某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出资。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候,就张某的出资在T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但公司成立后,张某未将该房屋过户给公司。公司一直将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公司成立后一年左右。张某将该房屋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向公司主张返还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有权对公司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B.公司可以所有权对抗王某的主张

C.王某不能向张某主张违约主张

D.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1)王某获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因此可以对占有该房屋的公司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故A正确。(2)股东以房屋出资的,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因李某并未办理该转移手续,故公司从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不能以所有权对抗王某的返还主张。故B不正确。(3)而张某虽依买卖合同,为王某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但并未履行移转占有的义务,故仍然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4)在出资人和公司而言,出资人负有如实出资的义务,此为法定义务;在出资人相互之间,则互负履行设立合同的义务,此为约定义务,违反该义务,才构成违约责任。因此张某应对其他如实出资的股东而非向该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错误。

第4题:

王某去年7月和舅舅一家同住并共同买下了一套公有住房(建筑面积142平方米,有五间住房,一间储藏间),性质为按份共有,购房合同中写明王某有174产权。后发生矛盾,就房屋分配未达成协议。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A:通过道德教育搞好居住关系
B:王某具有1/4产权,可以自行转让给他人
C:将房屋分割
D:通过法律途径,将自己的房屋份额卖给共有人或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出,首先应当考虑分割,只有在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将影响其价值时才考虑折价。王某因共同居住产生矛盾或者共有权益受侵害而已经难以维持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解除共有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如果该房屋无法分割成独立成套的几部分,则应折价处理,由其他共有人给其现金补偿。

第5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2007年真题)

王某、李某达成买卖意向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正确的做法为( )。

A.甲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C.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D.甲公司委托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的执业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也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也就是说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经纪活动必须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进行,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另一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是由房地产经纪人组成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指定具体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去承办和完成。

第6题: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
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
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王某占70%,李某占30%,而不是等额享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属于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需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王某占70%的份额,因此王某装修房屋不需经李某同意。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李某转让房屋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共有的房屋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王某与李某应承担连带债务。

第7题:

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父母健在。2016年5月19日,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仅有房屋一套,系其婚前个人购买。关于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该房屋是王某妻子的唯一住所,则不能被继承
B、若王某生前将该房屋赠予其情人,则不能被继承
C、王某的女儿王二无权继承该房屋
D、王某的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

答案:B
解析:
A项,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等财产。本题中,房屋系王某婚前个人购买,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B项,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继承的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本案中,如果王某将其房屋赠予情人,则不再发生法定继承。CD两项,《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王某的妻子、儿女、父母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

第8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一套房屋,只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未经李某同意,私自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王某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BC

第9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

在王某、李某进行该房屋买卖合同洽谈的过程中,张某不得(  )。

A.与李某一起有意隐瞒所售房屋的重大缺陷
B.暗示王某、李某通过私下成交省去佣金,自己收取一点辛苦费
C.授意王某、李某虚构较低的成交价格以少缴纳税费
D.将房屋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告诉王某和李某

答案:A,B,C
解析: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交易房屋的性质、种类和政府出台的关于房地产交易税费的现行规定,将房屋所涉及的税费种类、交费主体、收取标准告知委托人。ABC三项均是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

第10题:

王某去年买彩票中了二等奖,奖金70万元,随后进行了一些投资和交易,也购置了一些资产。关于王某对其财产的所有关系描述错误的是()。

A:王某和刘某合伙开了一个公司,属于按份共有关系
B:王某为结婚买了一套房屋,则该房屋是婚前财产,不应属于他和他的妻子共同所有
C:王某在婚后购买了一套音响组合,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D:王某和其叔叔共同买了一辆车搞运输,属于家庭共有关系

答案:D
解析: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它主要来源于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个人私有财产以及家庭成员共同积累、购置、受赠的财产。王某和其叔叔是为了经营才购买车,不是为了共同生活,因此不是家庭共有而是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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