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在某些情况下,有辨认能力的人可能基于某种原因而丧失控制能力,此人仍然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第2题:
试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及人民法院的指定,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行为的人。特征: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而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类型: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第3题:
第4题:
试述总量指标的概念和种类?
第5题:
第6题:
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是什么关系?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中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一方面,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只对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有认识能力,才谈的上凭借这种认识能力而自觉有效的选择和决定自己是否实施触犯刑法的行为的控制能力,控制能力的具备是以辨认能力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在具有辨认能力的基础上还要有控制能力才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仅有辨认能力而没控制能力,就没有选择和决定自己行为的能力,就不成其为刑事责任能力。
第7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对行为人的辨认控制能力分为()
A.完全辨认控制能力
B.相对辨认控制能力
C.部分辨认控制能力
D.减轻辨认控制能力
E.限制辨认控制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对行为人的辨认控制能力分为:
(1)完全辨认控制能力
(2)相对辨认控制能力
(3)部分辨认控制能力
(4)减轻辨认控制能力
(5)限制辨认控制能力
(6)无辨认控制能力
第8题:
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理解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关系?
第9题:
第10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对行为人的辨认控制能力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