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英国制定法的地位。

题目
问答题
简析英国制定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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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析分封制。


参考答案:

分封制是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周天子把王族、功臣、先代贵族分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分封的诸侯在封国内握有军、政、财权,职位世代相袭,世卿世禄。他们与周王室保持臣属关系,承担出兵、戍守、纳贡和服役的义务。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当时分封的主要诸侯国有:齐、鲁、燕、宋等。


第2题:

简析析辛弃疾《摸鱼儿》。


正确答案: 这首词中“休去倚危楼,斜阳正在、烟柳断肠处”的寓意“休去倚危栏。斜阳正在、烟柳断肠处”一句,看似写景,实则是以“斜阳”、“烟柳”来象征国势日衰,时局日危,深寓自己对国家命运的关切和对国势萎靡的无限哀伤。

第3题:

简析察举制、征召制和射策。


参考答案:为了网罗人才,汉皇朝广开仕途,不仅沿用以往选拔官吏的办法,还拓宽和开辟了不少仕进的途径,其中最主要的是察举制、征召制和射策制度。“察举”,是经官吏考察后予以荐举,再经皇帝或有关中央部门核实后委以官职。征召,指皇帝亲自召见并授予官职的方法,也称“征辟”或“辟除”。射策相当于现代的抽签考试。这是将教育制度将仕进制度直接结合起来的人才选拔制度。1

第4题:

简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正确答案: ⑴罗马法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罗马法适应罗马奴隶制社会私有制和发达的简单商品经济的要求,对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一切重要关系都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形成了发达和完备法律形式和完整的法律体系。它提出的自由民私法范围内一律平等,契约以当事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对后来欧洲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特别是民法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⑵在中世纪,通过罗马法的复兴,各国纷纷接受罗马法,以推动本国法律的发展。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建立的新政权,从罗马法中吸取营养,并以它为蓝本,制定了一系列民法典。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不仅在于它曾服务于罗马奴隶制社会,而且还通过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新的资本主义商品和货币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为后世调整和保障商品生产以及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提供了现成的借鉴模式。罗马法是一种世界性法律。

第5题:

简析报告在民国前、后期的文种地位及用途。


正确答案: 民国前期,报告是不载于典章法规的非正规内部上行公文,主要用途是在官署内部,由属员对长官、部门对所在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民国后期,报告演变为正规上行文种。并规定其用途为:“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或人民对于机关有所呈请时”,用呈,或用“报告”。即增加了“人民对机关”的用途。

第6题:

简析道尔顿制。


答案:
解析:
道尔顿制是美国进步主义教育家帕克赫斯特针对班级授课制的弊端而提出的一种个别教学制度。帕克赫斯特提出以下主张:(1)在学校里废除课堂教学,废除课程表和年级制,代之以“公约”或合同式的学习。学生以公约的形式确定自己应完成的各项学习任务,然后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自学,不强求一律。(2)将各教室改为各科作业室或实验室。(3)用“表格法”来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道尔顿制的两个重要原则是自由与合作。道尔顿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于强调个别差异,对教师要求过高,以及在实施时易导致放任自流。另外,将教室完全改为实验室也不太实际。

第7题:

简析设计组织结构的因地制宜原则(简单联系实际)。


正确答案: 因地制宜原则是说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从组织的实际出发,不同的组织,其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也应有所不同,不能强求一致,而应当因地制宜。
(1)体现组织特点
各地、各单位、各学校应当按照自己的特点和工作需要来设置相关的组织机构,并不能强求一致。各部门人员的多少也同样应当根据工作任务的多少来安排,各部门的人员结构不必是统一的。由于教育管理的共同性,教育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是必须确保要加强的。
(2)有利于提高效率
各教育组织的机构设置可以有自己的特色,但组织机构的设置决不是随意的,组织机构的设置要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的完成;同时组织机构的设置还要考虑到管理的成本,机构运转的效率。能放在同一个职能机构中的工作,没必要划分为两个职能部门的任务,不但工作便于协调,也为被管理者提供方便。但有些工作,虽然性质相同,如果工作量较大,又是常规性工作,放在同一职能部门反而有可能会影响工作效率,因为一个人单位时间内处理的工作量是有限的。

第8题:

简析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三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 地位;(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 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身的职能(非行政职能)不享有行政权,不具 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第9题:

简析英国制定法的地位。


正确答案: 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只居于次要的地位,它只能起到补充、解释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英国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制定法无论多好,只有通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之后,它才能够进入英国法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判例法仍然是英国法的主体和基础。

第10题:

简析中国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特点?


正确答案: 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中国土地所有制有三种占有方式:一是国有土地所有制;二是地主土地所有制;三是自耕农所有制。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清代全部耕地中,国有土地只有4000万亩左右,占5%;自耕农土地只有7000万亩左右,占10%;而地主土地大约有6亿亩,占85%。由上可见,从清代土地占有情况来看,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