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甲企业欠乙银行借款本息100万元,并且甲企业借款时以办公楼作抵押,乙银行申报了债

题目
多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甲企业欠乙银行借款本息100万元,并且甲企业借款时以办公楼作抵押,乙银行申报了债权。乙银行对下列哪些事项享有表决权?()
A

选任债权人委员会委员

B

通过重整计划

C

通过和解协议

D

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的表决权。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59条、第61条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这两项事项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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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丙企业为担保人。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破产申请后,乙银行申报了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企业可要求甲企业补偿其向乙银行已清偿的担保债额,用于破产分配

B.乙银行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甲企业要求清偿

C.乙银行以丙企业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

D.丙企业的担保义务从中请破产之日起终止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所以选项D是不正确的。债权人在参加破产分配后,仍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主债务人要求清偿,所以应选 B;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的选择权,如果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应以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所以应选C。

第2题:

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

甲企业是乙企业向银行借款的保证人,银行在得知甲企业破产情况后。决定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丙企业由于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一再要求甲企业以部分财产偿还所欠丙企业的未到期债务,甲企业同意了丙企业的要求,并进行了清偿。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能否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请受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银行可以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请受偿。依据规定,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享有是否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的选择权。

第3题:

甲委托乙企业保管某件珍贵的书画。在乙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被受理后,甲欲取回其书画时才发现,该书画已被乙企业以100万元卖出。甲可行使取回权,直接从乙的破产财产中取走100万元。(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经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本题中,原物被债务人卖出,没有构成代位权利,所以取回权消灭。

第4题:

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乙企业是甲企业向银行借款的保证人,乙企业在得知甲企业的破产案件被受理且银行没有申报债权的情况后,决定将按照保证责任的范围申报破产债权,已知此时乙还未承担保证责任。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由于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一再要求甲企业以部分财产偿还所欠丙企业的未到期债务,甲企业同意了丙企业的要求,并进行了清偿。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企业能否按照保证责任范围去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案件前有以下事项:

(1)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因追索甲公司所欠的150万元货款,在一个月前已经起诉甲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2)甲公司欠当地丙银行贷款1000万元,甲以一套设备作抵押,该设备当前价值8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尚在审理中的诉讼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如果甲公司被宣告破产,破产财产分配时乙公司的该诉讼仍未审结,那么150万元的货款应如何受偿?说明理由。

(3)如果甲公司被宣告破产,丙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应如何受偿?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乙企业可以按照保证责任范围去申报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5题: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正确的是?()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参考答案:C

第6题:

由甲、乙、丙三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曾经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在联营企业解散时,甲、乙、丙三企业约定对该100万元银行贷款按40%、40%、20%的比例承担还款责任。现在甲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则( )。

A.银行有权要求甲企业偿还全部贷款100万元

B.银行只有权要求甲企业偿还40万元的贷款

C.如果银行没有申报债权,乙、丙二企业有权申报60万元的债权

D.如果银行、丙企业均未申报债权,乙企业有权申报40万元的债权


正确答案:AD

第7题:

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催要时,甲企业声明企业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 。

B.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C.甲企业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乙企业方能申请甲企业破产

D.甲企业有缺乏偿债能力的可能时,乙企业可以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正确答案:AB
76.答案:A、B 考点: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讲解:<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或者重整的,应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或重整,所以A、B选项正确。注意:《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或重整的标准实际上是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或重整的标准,不是债权人申请的标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或重整,只需满足 “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这个条件即可。

第8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为担保人。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破产申请后,乙银行申报了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企业的担保义务从申请破产之日起终止

B.乙银行以丙企业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

C.乙银行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甲企业要求清偿

D.丙企业可要求甲企业补偿其向乙银行已清偿的担保债额,用于破产分配


正确答案:BCD
解析:(1)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其被宣告破产而免除;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企业破产的情况后,如果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破产企业丙企业)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2)如果债权人(乙银行)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即以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3)债权人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如分回20万元),仍可就未受清偿的部分(80万元)向主债务人(甲企业)要求清偿。(4)破产企业在依保证责任向债权人清偿后,即在其清偿范围内。(20万元)享有对被保证人(甲企业)的代为求偿权,有权要求被保证人予以补偿,并将所得财产用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分配。

第9题:

楼脆脆房地产公司以其办公楼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楼脆脆房地产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办公楼,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正确答案:C
5.【答案】C 【考点】 实现抵押权的顺位【解析】《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 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甲银行和丙银行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未经抵押权人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虽然排在第一位的抵押权人丙银行有500万元的债权,但是其中只有 100万元可以先手乙银行受偿,否则就对乙银行造成了不利影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至于丙银行的其余 200万元债权,只有乙银行受偿300万元之后,才可以受偿,所以最终受偿顺序如下:丙银行的100万元债权——乙银行的300万元债权——丙银行的200万元债权——甲银行的100万元债权。因为楼脆脆公司的房产只有600万元,所以最终甲银行的100万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选项C是正确的。

第10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甲企业欠乙银行借款本息100万元,并且甲企业借款时以办公楼作抵押,乙银行申报了债权。乙银行对下列哪些事项享有表决权?( )

A.选任债权人委员会委员

B.通过重整计划

C.通过和解协议

D.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正确答案:AB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9条、61条的规定可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这两项事项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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