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

题目
问答题
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反致制度。
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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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1年5月1日,在中国居住的某明星赵某,在日本进行演出,日本公民甲某在其本国网络上发布了侮辱赵某的文章,并揭露赵某的隐私。日本公民乙某未经赵菜同意,将赵某的演出作品四处传播,侵犯赵某的知识产权。赵某在中国某法院分别起诉,甲某、乙某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对于甲某侵犯赵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B.对于甲某侵犯赵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日本法律

C.对于乙某侵犯赵某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D.该案如果赵某到日本某法院起诉乙某侵犯其知识产权,赵某可以和乙某协商适用日本法律


正确答案:B
37.【答案】B 【考点】 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解析】 根据2011年新增法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B错误;根据笫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c、D正确。

第2题: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

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参考答案D

第3题:

2004年7月2日,某甲轮(悬挂巴拿马国旗)与某乙轮(在巴拿马登记)在日本海上发生碰撞造成乙船船体严重受损,在日本某打捞公司的帮助下泊于日本某港进行修理,甲轮继续航行至中国青岛港,乙轮随后也停靠在青岛港,并向青岛海事法院请求保全申请,申请扣押甲轮,青岛海事法院在依法予以审查后,将甲轮扣押,其后,乙轮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中国海事法院

B.巴拿马海事法院

C.日本海事法院

D.当事人可约定向某国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D
【考点】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解析】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第4题:

甲国公民马克在日本国购买了由日本某企业生产的电器,马克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马克受伤。马克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甲国法,因为马克为甲国籍
  • B、如该日本企业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 C、由法院决定适用日本法律,因为侵权人主营业地在日本
  • D、重叠适用日本法和中国法

正确答案:B

第5题:

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约占在日留学生总数的比例约为:()

  • A、60%
  • B、70%
  • C、80%
  • D、90%

正确答案:A

第6题:

日本人三木,在日本和中国各有一处房产,并在两国的银行均有存款,2005年至死亡时在中国工作,2009年三木因病在中国医治无效身亡并未留有遗嘱。三木去世后,其子女对房产和存款的继承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某法院。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裁决本案?( )

A.适用日本法,因为三木是日本国籍人

B.存款的继承适用日本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C.继承适用中国法,因为三木死于中国

D.在日本的财产继承适用日本法,在中国的财产继承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B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l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正确。D错是因为在中国的存款应适用三木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即日本法,而不是适用中国法。

第7题:

 日本公民尤美在上海购买公寓一套,后因其回国,将公寓卖给另一日本公民大岛,双方因付款发生纠纷,在我国法院起诉,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

中国法

选择适用中国法或日本法

日本法

重叠适用中国法与日本法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中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中国法。

 

第8题:

1991年10月,在日本留学的张某因为其妻子住院治疗急需向日本好友田中先生借款1000万日元。因到期未还,田中先生即以张某夫妇为被告起诉到日本横滨地方法院,1992年2月该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借款,但因两被告在日本无财产可供执行,判决生效后一直无法得到执行。后田中先生得知,张某夫妻在出国留学前在某市有2套父母遗留的房产,请求中国法院承认日本国上述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并执行张某夫妻的房产。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中国和日本之间,没有两国共同参加的有关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根据,因此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

问:如何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中国和日本之间,没有两国共同参加的有关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根据,因此裁定驳回了申请人请求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日本国法院判决的申请,这是正确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本案涉及到特殊司法协助的适用程序。特殊司法协助,即对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9题:

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1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坂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第10题:

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

  • A、美国法
  • B、瑞士法
  • C、日本法
  • D、中国法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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