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8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

题目
问答题
2002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8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02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C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03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B公司为追索欠款和违约金,于2003年8月诉至法院,申请保全在建商品楼,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拍卖受偿。C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在建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C银行的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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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一栋20层的办公楼。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4-8,竣工日期为2007-8-8。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问本案例的法律关系构成是什么?


答:①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客体是一栋20层办公楼。

②某建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按时、按金额的获得工程进度款。义务是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完成一栋20层的办公楼。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获得一栋20层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办公楼。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2题:

根据背景案例,回答 9~10 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写字楼建设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此同时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交由银行出具的工程保函。对此:

第9题:由银行提供的工程保函属于( )。

A.主合同

B.从合同

C.无偿合同

D.计划合同


正确答案:B

第3题:

2002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02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C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03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B公司为追索欠款和违约金,于2003年8月诉至法院,申请保全在建商品楼。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拍卖受偿。c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在建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请说明B公司要求以在建商品楼拍卖所得受偿的法律依据的内容。

(3)在B公司与C银行均要求对在建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4)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人工费、违约金中。哪些属于享有优先权的范围?


正确答案:
(1)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
(2)根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3)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优先。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本题C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是B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C银行享有的抵押权。
(4)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4题:

王先生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供自己居住。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程小姐经过比较,推荐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内销商品住宅,王先生同意购买。于是程小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签订《×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王先生将佣金交给程小姐,并将全部购房款交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开发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将王先生所购商品住房交付其使用。
王先生与×房地产经纪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属于(  )。

A、代理
B、居间
C、经纪
D、代办

答案:A
解析: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活动结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法律行为。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又称为本人,代理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称为代理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相对人。

第5题:

王先生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供自己居住。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程小姐经过比较,推荐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内销商品住宅,王先生同意购买。于是程小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签订《×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王先生将佣金交给程小姐,并将全部购房款交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开发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将王先生所购商品住房交付其使用。
程小姐在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业务洽谈时,为确保王先生了解和掌握该开发公司的主体资格、生产经营状况及信誉,应查验公司的(  )证件。

A、营业执照
B、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C、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D、售楼说明书

答案:A,B,C
解析:
新建商品房进入市场销售需要取得以下文件,并按要求将这些相关文件在项目销售处进行公示: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企业资质证书;②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的批准文件;③持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④现售的需取得竣工许可证;⑤预售的需取得预售许可证;⑥拆迁地需有已落实拆迁安置的文件;⑦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备的相关文件;⑧其他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的证明文件;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楼须知》、《购房相关税费须知》、《临时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查丈报告》、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等相关告知文件;⑩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及物价局备案的价格信息及国土局联网的销售信息。本案例中,房地产经纪人李某应认真检查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

第6题:

1994年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开发新区第三批商品房,是年12月,该公司分别在《深圳商报》和《深圳特区报》发出招标公告,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招标人就该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择其优者签约承建该项目。此公告一发布,引起不小反响,先后有二十余家建筑单位投标。原告A建筑工程公司和B建筑工程公司均在投标人之列。A建筑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经充分核算,在标书中作出全部工程造价不超过500万元的承诺,并自认为依此数额,该工程利润已不明显。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开标后,B建筑工程公司投标数额为450万元。两家的投标均低于标底500万元。最后B建筑工程公司因价格更低而中标。该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实际结算的款额为510万元。A建筑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依照既定标价履约,实际上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在投标过程中的支出等损失。


正确答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而确定的合同总价能否再行变更的问题,这样做是否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然,如果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自应对其他投标人作出赔偿。本案中无串通的证据,就只能认定调整合同总价是当事人签约后的意思(包括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引起措施的变更等)变更,是一种合同变更行为。A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不应支持。 
  如果没有出现上述的施工过程的变更(应以有效签证为准),依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其特征在于:通过竞争决定的总价不因工程量、设备及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当事人投标标价应将一切因素涵盖,是一种高风险的承诺。当事人自行变更总价就从实质上剥夺了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价的权利并势必纵容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因而这种行为是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构成对其他投标人权益的侵害,所以如属实,建筑公司的主张应予支持。 

第7题:

若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就该建设工程签订了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签订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
B.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首先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其余合同均无效
C.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宏达建筑公司最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其余合同均无效
D.若该建设个程竣工且质量合格,则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施丁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第8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栋高级公寓工程。合同约定了具体的工程进度要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施工技术落后,乙建筑工程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第一期工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此拒绝向乙建筑工程公司全额支付约定的工程款。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行为的法律依据是行使()。

A.不安抗辩权

B.检索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C

第9题:

王先生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供自己居住。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程小姐经过比较,推荐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内销商品住宅,王先生同意购买。于是程小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签订《×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王先生将佣金交给程小姐,并将全部购房款交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开发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将王先生所购商品住房交付其使用。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由(  )向政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A.王先生
B.程小姐
C.×房地产经纪公司
D.×房地产开发公司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可以向社会预售其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本案例中,商品房预售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

第10题:

(二)  周×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供自己居住。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执业房地产经纪人李×经过比较,推荐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内销商品住宅,周×同意购买。于是李×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5年4月12日签订《×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周×将佣金交给李×,并将全部购房款交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开发公司于2015年10月18将周×所购商品住房交付其使用。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由(  )向政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A、周×
B、李×
C、×房地产经纪公司
D、×房地产开发公司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可以向社会预售其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本案例中,商品房预售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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