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这一原则相呼应,《宪法》第27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

题目
单选题
我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这一原则相呼应,《宪法》第27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关于上述两项宪法原则的理解,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

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执法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

B

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法治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

C

执法为民中的执法仅仅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

D

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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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这一原则相呼应的是《宪法》第27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关于上述两项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执法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

B.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法治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

C.执法为民中的“执法”仅仅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

D.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参考答案:C

第2题: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正确答案:√
参见《宪法》第二条。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穿于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B.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并属于人民

C.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

D.“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仅体现在选举制度之中


参考答案:D

第4题:

共用题干

关于宪法的原则这个问题,人们有不同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它是宪法精神的集中体现
B、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C、社会主义宪法在基本人权原则上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反对人权的普遍性
D、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答案:A,B,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有138条正文,31条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1988年修正案的规定。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参见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该次修正案有9条,涉及了A、D两项。B、C项分别是1988年和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


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权原则上,社会主义宪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并通过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所以选项C错误。在权力制约原则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A、B项是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都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故选A、B、D项。


一般说来大多数宪法典由三部分构成:序言、正文和附则。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序言和附则,故A项错。宪法典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C项错误。宪法典只存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以单行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存在一部宪法典,故D项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最高性并不仅仅表现在正文,序言和附则也具有同样的效力。特别注意宪法附则,其虽然具有一般性和临时性的特点,但其效力仍然和正文部分相同,并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1)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地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之中。(2)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它主要依靠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据此,A、B、D三项均正确。C项是宪法判例的含义。


A项中,宪法典并不是各国都有的宪法渊源,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就没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所以B项不正确。D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与认可。还须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所以,只有C项正确。


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根本性;二是最高权威性;三是纲领性;四是原则性;五是相对稳定性。因此,选项A、B、D正确。由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可以引申出它的较强适用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在宪法的条文中没有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但是,无具体惩罚性并不等于无制裁性,宪法自身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类似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宣告无效或撤销这样的宪法规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裁。因此,选项C错误。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已经不仅仅是法条的考查,开始向理论的方向倾斜。这是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引起注意的。


宪政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宪政的主要特征: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在条约和宪法的关系上,我国宪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我国所加入的条约,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但并没有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之说。故D项说法错误。

第5题: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些规定共同表明了我国的:

A.国体

B.政体

C.议事原则

D.国家结构形式


正确答案:B
政体就是政权的组织形式,亦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在组织政权机关。所以,政体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里,明确的规定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代表大会制,这就是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6题: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国家领导

B.工人阶级

C.农民阶级

D.人民


【答案】D。解析: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D为正确选项。

第7题: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 错误

第8题: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 )


参考答案:错误

第9题:

关于宪法规范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确认性规范
B、我国《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义务性规范
C、宪法程序规范包括直接程序规范和间接程序规范两种
D、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权利性规范

答案:B
解析:
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故A项正确;禁止性规范是指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其为强行性规范。《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里所说的“应当”是一种要求性规范,如不按这一规范的要求去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义务性规范,集中表现在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上。故B项错误;权利性规范是宪法赋予特定主体权利,使之具有权利主体资格。故D项正确;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程序,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程序性规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关行为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如全国人大召开临时会议的程序;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性规范不做具体规定,而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比如,法律的具体制定程序、国家机关领导人的具体选举程序等,宪法只作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程序由部门法规定。故C项正确。本题选B。

第10题:

我国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并且属于人民
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仅体现在直接选举制度之中
C.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前提
D.“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穿于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

答案:A,C,D
解析:
人民主权原则要求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并且属于人民。故A项正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仅体现在直接选举制度之中,也体现在间接选举制度之中。B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故C项正确。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基本原则,而宪法调整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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