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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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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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评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及局限性。


参考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树立了民主观念,具有反封建的重大进步作用。但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具有明显的对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的妥协性,因而也就不可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因此只存在了一年多时间就被袁世凯反动派所撕毁。


第2题:

(《 》)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共和制度。

A. 中华民国约法

B. 中华民国宪法

C.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 中华民国根本大法


正确答案:A

第3题:

“袁记约法”是指( )。

A.“约法三章”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正确答案:B
解析:“约法三章”是汉初刘邦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孙中山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

第4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是()。

  • A、《荆州约法》
  • B、《鄂州约法》
  • C、《中华民国约法》
  • D、《钦定宪法大纲》

正确答案:B

第5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及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1)内容:①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③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这些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④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2)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具体而言:①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②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③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3)历史意义。《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作为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第6题: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历史意义。


参考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由总纲、人民、参议员、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构成,其基本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规定了国家性质。以“主权在民”的原则,建立民主共和国,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第二,规定了国家形式。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三,规定了国家政体。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国家政治体制上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行政权力属于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全国的立法权属于参议院;司法权属于法院。第四,规定了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分”。明确了人民享有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并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项自由,但须受政府法律限制,并有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第五,规定了国家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法律文件上明确冠以中华民国的国名,虽然表述是“临时约法”,没有使用宪法字样,但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由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民主共和的国家制度、政权组织形式、一般民主自由原则,它宣布了中国两千多年来封建君主专制政治制度的结束,在法律上体现了孙中山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设计方案,在诉求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愿望,在观念上促使了民主共和开始深入人心,在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在趋势上符合了社会前进的方向,所以它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伟大创举。

第7题:

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法律依据是(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正确答案:D

第8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时间和历史地位、主要内容、特点及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第9题: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设计的责任内阁制?


正确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较,有一个很大的区别点,即不是采取总统制,而是采取责任内阁制。
(1)根据《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由临时参议院选出,享有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统率军队、制定官规官制、任免官员、和战、戒严、荣典、赦免等权力,但是这些权力的行使,要受到四个方面的限制:
①参议院决议的限制,参议院可以通过决议弹劾总统和否决总统的提案;
②参议院同意权的限制,总统上述权力的行使大多都要经参议院同意;
③国务员副署的限制,总统公布法律及命令时,须有国务员副署;
④事实上的限制,如军政、军令权等事实上都是由专门机关行使的,总统难以与闻。可风,依《临时约法》,临时大总统只是一种负实际行政责任的单纯的国家元首。
(2)《临时约法》赋予了国务总理和国务员以实际的行政责任:
①从国务员的产生看,国务总理由大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其余国务员则由总理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所以,国务员实际上并不对总统负责,而是对参议院负责。
②在国家行政活动中,“国务员辅佐大总统负其责任”,大总统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均须国务员副署,如认为发布的命令不合适,国务员有权驳回。
③从国务员总理的地位看,他是国家的实际行政首长,也是国务员的首领,对于国家行政事务负有全面责任。国务总理不仅是国务会议的主席,而且有权中止各部总长的命令和处分,并可对地方长官发布调令和指令。可见,《临时约法》所设计的行政体制不再是总统制而是责任内阁制。
(3)《临时约法》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是有其现实原因的。当时,南北议和已经告成,孙中山按协议即将让位于袁世凯,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显然是包含着限制袁氏专权以保民国的目的的。

第10题:

回答有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几个问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何时颁布?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912年.内容: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和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实行责任内阁制;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