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合理怀疑
内心确定
高度的盖然性
盖然性的优势
第1题:
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都是()。
A.排除合理怀疑;
B.内心确信;
C.高度的盖然性;
D.盖然性的优势
第2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比较著名的两大法系。()
第3题:
以下有关不同国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证据规则较少
B.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
C.我国对被告人定罪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D.每个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都高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第4题:
法学著作通常把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按照法律传统划分为两大法系,分别是()。
第5题:
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第6题:
盖然性优势的证明标准()
A.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标准
B.是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标准
C.是双方当事人举证在证明力上的比较标准
D.是当事人双方举证在数量上的比较标准
第7题:
A.排除合理怀疑
B.内心确信
C.盖然性优势
D.自由心证
第8题:
两大法系基本特征的区别
(一)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异。在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法律渊源。
(二)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被分为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私法(民法、商法)。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分。
(三)法典化方面的差异。在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典一直是制定法的重心。在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不实行法典化。
(四)法律概念、术语上的差异。英国法律概念术语是由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独创的,在民法法系和其他法系中很难找到精确的对应词语。
(五)使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为演绎推理。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为归纳推理。
(六)法律发展方式上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法官只有适用立法机构所颁布的法律的义务,而没有创制法律的权力,创制法律的权力属于国家立法机构。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法官在法律创制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普通法被称为“法官法”。
(七)诉讼程序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采用的是纠问制诉讼。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采用的则是对抗制诉讼。民法法系(大陆法系)中,法官一般处于主导地位。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法官的作用则相对消极,处于中立的仲裁人地位。
第9题:
英美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
第10题:
试述两大法系的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