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即将面临拆迁,李某与王某发现河边的10余亩荒地一直未有人承包,想将其纳入自己名下,以骗取拆迁款。于是,两人找到村长赵

题目
单选题
某村即将面临拆迁,李某与王某发现河边的10余亩荒地一直未有人承包,想将其纳入自己名下,以骗取拆迁款。于是,两人找到村长赵某与村支书钱某并告知想法,赵某与钱某一口答应,不但帮助这两人伪造材料,还建议两人在荒地上种植树苗,以骗取青苗等费用。事后,李某获得拆迁款7万元,王某获得拆迁款6万元,两人拿出2万元,送给赵某与钱某每人1万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四人的行为会构成如下何罪?()
A

李某与王某共同构成诈骗罪,每人均对13万元的诈骗金额负刑事责任;赵某与钱某构成贪污罪,每人均对贪污1万元负刑事责任

B

李某构成诈骗罪,负诈骗金额7万元的刑事责任;王某构成诈骗罪,负诈骗金额6万元的刑事责任;赵某与钱某构成受贿罪,每人对受贿1万元负刑事责任

C

赵某、钱某、李某、王某共同构成贪污罪,每人都对贪污数额13万元负刑事责任

D

赵某、钱某、李某、王某共同构成诈骗罪,每人都对诈骗数额13万元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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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一)

李老伯与村委会订立了50亩林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李老伯虽投入近10万元,但经营状况不好。李老伯与本村张老伯协商将承包的林地与其承包的耕地互换。村委会出面阻止,并称如果互换将收回两人的承包土地。无奈,李老伯将林地转包给了本村王某,双方签订了转包合同,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村委会以李老伯擅自转包为由,书面通知李老伯解除原承包合同,并与本村陈某签订了该50亩林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李老伯坚决不同意将林地交给陈某经营。此时,县政府修建道路要占用该50亩林地中的30亩。村委会将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陈某,李老伯认为村委会再次侵害了自己的权利。

71.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定承包期应当为( )。

A.20年

B.10年

C.30~50年

D.30~70年


正确答案:D
71.D【解析】我国物权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2题:

赵某和李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李某当即交付了价款,赵某将房屋交付给李某,5天后,赵某又将此些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与王某一起去办理了过户登记,赵某要求李某腾房,但遭到拒绝。

请问,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是否具有所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成立要件,本案中李某虽然交付了价款,但是没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法律上是不承认其所有权的,所以,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


第3题:

张某欲将祖传的一件玉器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0万元, 交货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15万元购买此玉器,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玉器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可要求将玉器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在先

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王某不能取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玉器物权的变动未公示

D.张某与王某达成的合同系恶意串通,从而损害了李某的利益,故二人应对李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

第4题:

李某和王某已结婚10年,王某的姑妈将其房屋只赠予王某,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果李某和王某离婚,该房屋应当属于()。

A.王某一方的财产

B.李某一方的财产

C.王某姑妈的财产

D.李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A

[答案]A。[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题中,王某姑妈所赠予王某的房屋即属于该法条第四项中所规定的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A。

第5题:

李某经营个体商店亏损达数千元,于是决定停止营业。赵某遂将李某店铺租下,同时租用李某的营业执照,经营各种商品和饮料。后消费者王某在该店中购买到变质商品,为此发生纠纷,王某准备随时诉讼解决。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王某只能以赵某为被告起诉 B.王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C.王某可以以赵某为被告起诉,也可以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D.王某可以以赵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据此可知,选项CD为正确答案。

第6题:

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赵某因不同意该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为此,县政府通知工商局解除赵某的女婿王某(工商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赵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赵某的隐私权

B.赵某的财产权

C.赵某的合同自由权

D.王某的劳动权


正确答案:BD。

第7题:

二、(本题22分)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正确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8题:

1998年,赵某准备开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便向工商局申请开业登记。工商局局长李某发现赵某提交的有些文件不完全符合规定,便要求赵某提交补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李某,希望在手续上放宽一点。李某见赵某开办公司也不容易,缺少的材料也并非实质性的文件,也就为其办理了开业登记,但未向赵某提出任何不法要求或者接收其任何利益。2002年李某退休,由于有一定资金,便想自己开办公司,但还缺几万元。于是,李某向赵某提出:几年前自己曾帮过赵某,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某推脱不过,只好给钱。后来,某人向检察院举报,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受贿将其刑事拘留,并提起公诉。

问:请给出本案的处理意见。


正确答案:

第9题:

王某是某市市委组织部部长。张某是王某的大学同班同学,一日张某将某建筑公司的经理李某介绍给王某,李某想承担本市旧城改造的一部分工程,请王某帮忙,王某答应了,李某当场送给王某现金10 万元。王某与市建委主任赵某联系,要赵某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李某。李某后来又送给王某10 万元。请回答下列88-90 题:

王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是( )

A.受贿罪

B.滥用职权罪

C.介绍贿赂罪

D.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本案中,王某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但是他利用了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市建委主任赵某,将修建工程承包给李某,并且收受现金20 万元。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第10题:

李某杀人之后找到其妻王某.让王某假装自首作掩护.以便自己有充足的时间可以逃走。于是王某假装自首,结果耽误了警察抓捕罪犯的时间,让李某得以逃脱。王某的行为构成了:


正确答案:B
解析:包庇行为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证据,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典型的如隐匿罪证、伪造或破坏犯罪现场等。在司法机关的追捕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原因而冒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或以其他方法使得司法机关认为其是所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从而使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的,对此种情形也应以包庇罪处理。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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