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张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张某和村民郑某勾结,由郑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20亩荒山用于植

题目
单选题
镇长张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张某和村民郑某勾结,由郑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20亩荒山用于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张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郑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郑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郑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郑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郑某名下。后郑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张某30万元。张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郑某无奈又给张某10万元。郑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以把钱偷回来。”郑某深夜到张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张某汽车的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张某认定是郑某作案,决意报复郑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郑某住在山坡上)。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郑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郑某,并累及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现金,赵某及赵某父亲构成什么罪?(  )
A

受贿罪共犯

B

赵某构成受贿罪,赵某父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

贪污罪共犯

D

赵某构成受贿罪,赵某父亲构成介绍贿赂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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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原从事出纳工作,经轮岗后从事成本核算工作.上岗后发现其前任郑某在上年度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虽不大,但这一差错会对利润的计算产生一定的影响,郑某平时很受公司财务负责人林某的信任,而且与张某关系一直不错,为此,张某整日愁眉苦脸,闷闷不乐.

根据上述资料,对照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和有关会计法律制度,回答下列问题:

1.对张某发现其前任郑某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作简要评价.


正确答案:
1. 【参考答案】张某能发现其前任郑某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说明其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符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提高技能的要求.
【提示】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选取,提高业务水平.

第2题:

下列属于防卫过当的是( )。

A.张某欲强奸赵某,赵某趁张某不备,一砖头砸死张某

B.小明发现王某正在偷窃别人的钱包,摸出水果刀,一刀刺死王某

C.陈某在一头疯牛冲过来的时候,急忙躲进别人的屋里

D.张某见郑某正在持刀抢劫一少女的手机,趁郑某不备,一棍子将郑某打伤


正确答案:B
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形态,并非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由此可推断B项属于防卫过当行为。故选B。

第3题:

二、(本题22分)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正确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4题:

被告人郑某,1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被害人赵某的父亲
B:郑某的胞兄
C:证人刘某的母亲
D:郑某的辩护人张某

答案:A,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辩护人无权提出。

第5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详解】《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由此可见,就所有权的追回而言,手表无论在李某、王某还是郑某手中,由于手表系遗失物,只要不违反上述法条规定的两项条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给付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付费用),所有权人张某均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本题中的情形并没有违反上述条件,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手表。但是,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向所有物的直接占有人要求返还,上述的李某、王某、郑某均非直接占有人,故张某无从要求上述三人返还,因此A、B、C三项均非正确答案;D项的朱某系手表的直接占有人,题目中也没有说明其行使留置权进行抗辩,因此D项正确。【陷阱】本题陷阱较深。看起来,本题就是一道简单地考查《物权法》第107条的题目,但实则不然,在此法条的基础上,本题进一步考查了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针对主体。此外,其陷阱还在于:首先设置了一个2年的时间问题,考查考生对《物权法》第107条中2年的涵义的理解;其次,由于考生的思维惯性,一遇到维修不给维修费立刻会想到留置权,许多考生就会轻易地排除D选项,但答案偏偏就是D选项。

第6题:

对张某发现其前任郑某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作简要评价。


正确答案:
张某能发现其前任郑某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说明其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符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提高技能的要求。
【提示】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第7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

A.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8题:

张某、徐某以7∶3的比例投资组建一合伙企业,聘请郑某负责经营。为加强经营管理责任制,张某、徐某与郑某达成协议:郑某不作为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但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来,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解散,拖欠某公司3万元未予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该公司可以按以下( )方式追偿。

A.可以要求张某、徐某和郑某任何一人偿还3万元债务

B.只能要求张某、徐某中的一人偿还该3万元债务

C.如果张某、徐某约定以投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债务,则该公司只能按该比例向张某和徐某追偿,不得向郑某追偿

D.如果张某偿还了该3万元债务,有权按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向徐某、郑某追偿


正确答案:D

第9题:

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受害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受害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其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在本案中,张某只是认为“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并无交付财物的意思,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选项D错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郑某发布给张某的信息是一对一进行的,是为了盗窃钱财而实施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第10题:

郑某系某公司员工,因缺勤两次被公司扣除年终奖3000元,几次申诉无果。某日,郑某找到公司经理张某理论,发生争执,郑某随手抓起桌上的烟灰缸朝张某砸去,张某躲闪不及,被砸中太阳穴,造成青紫块,后张某向公安局报案。关于该案件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 B、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 C、公安机关可以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 D、如公安机关处罚了郑某,则免除其对张某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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