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系某公司员工,因缺勤两次被公司扣除年终奖3000元,几次申诉无果。某日,郑某找到公司经理张某理论,发生争执,郑某随手抓起桌上的烟灰缸朝张某砸去,张某躲闪不及,被砸中太阳穴,造成青紫块,后张某向公安局报案。关于该治安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违法行为人郑某住所地的公安机关管辖B、由受害人张某住所地的公安机关管辖C、由该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D、以上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

题目

郑某系某公司员工,因缺勤两次被公司扣除年终奖3000元,几次申诉无果。某日,郑某找到公司经理张某理论,发生争执,郑某随手抓起桌上的烟灰缸朝张某砸去,张某躲闪不及,被砸中太阳穴,造成青紫块,后张某向公安局报案。关于该治安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违法行为人郑某住所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B、由受害人张某住所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C、由该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D、以上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一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正确的是( )。

A.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张某、赵某、孙某、郑某是被告

C.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张某、赵某是被告;孙某、郑某不是本案当事人


正确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2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详解】《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由此可见,就所有权的追回而言,手表无论在李某、王某还是郑某手中,由于手表系遗失物,只要不违反上述法条规定的两项条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给付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付费用),所有权人张某均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本题中的情形并没有违反上述条件,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手表。但是,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向所有物的直接占有人要求返还,上述的李某、王某、郑某均非直接占有人,故张某无从要求上述三人返还,因此A、B、C三项均非正确答案;D项的朱某系手表的直接占有人,题目中也没有说明其行使留置权进行抗辩,因此D项正确。【陷阱】本题陷阱较深。看起来,本题就是一道简单地考查《物权法》第107条的题目,但实则不然,在此法条的基础上,本题进一步考查了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针对主体。此外,其陷阱还在于:首先设置了一个2年的时间问题,考查考生对《物权法》第107条中2年的涵义的理解;其次,由于考生的思维惯性,一遇到维修不给维修费立刻会想到留置权,许多考生就会轻易地排除D选项,但答案偏偏就是D选项。

第3题:

郑某系某公司员工,因缺勤两次被公司扣除年终奖3000元,几次申诉无果。某日,郑某找到公司经理张某理论,发生争执,郑某随手抓起桌上的烟灰缸朝张某砸去,张某躲闪不及,被砸中太阳穴,造成青紫块,后张某向公安局报案。关于该案件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B.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C.公安机关可以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D.如公安机关处罚了郑某,则免除其对张某的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D

第4题:

郑某系某公司员工,因缺勤两次被公司扣除年终奖3000元,几次申诉无果。某日,郑某找到公司经理张某理论,发生争执,郑某随手抓起桌上的烟灰缸朝张某砸去,张某躲闪不及,被砸中太阳穴,造成青紫块,后张某向公安局报案。关于该案件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 B、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 C、公安机关可以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 D、如公安机关处罚了郑某,则免除其对张某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第5题:

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 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0条。

第6题:

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管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由C区或B区人民法院管辖
C:可以由A区、B区或C区人民法院管辖
D:若李某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则本案只能由原告张某住所地A区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
解析:
【考点】专属管辖。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表面上看应选B项。然而本案的标的涉及不动产,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项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B区法院专属管辖。至于D项,即使本案不是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才属于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范围。

第7题:

村民张某向村民王某购买一辆二手自行车,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款。在购买该车后的第20天,张某骑车外出,遇上郑某。郑某说该车是他的,1个月前,因王某到他家办事,借给王某的。郑某要求张某返还该车,张某询问王某是否有此事。王某答有此事,但王某要求张某向其付款,且说他与郑某之间的事他们自己解决,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
B.张某无权中止支付车款
C.郑某有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D.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权利瑕疵担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同时,根据善意取得制度,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第8题:

张某、徐某以7∶3的比例投资组建一合伙企业,聘请郑某负责经营。为加强经营管理责任制,张某、徐某与郑某达成协议:郑某不作为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但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来,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解散,拖欠某公司3万元未予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该公司可以按以下( )方式追偿。

A.可以要求张某、徐某和郑某任何一人偿还3万元债务

B.只能要求张某、徐某中的一人偿还该3万元债务

C.如果张某、徐某约定以投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债务,则该公司只能按该比例向张某和徐某追偿,不得向郑某追偿

D.如果张某偿还了该3万元债务,有权按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向徐某、郑某追偿


正确答案:D

第9题:

张某为A市人,李某为B市人。张某在C市大量制造某产品,并在其上标注了李某拥有的专利权的专利号。下列关于查处张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管辖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由A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 B、应当由B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 C、应当由C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 D、A、B两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均有权管辖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家住A省B市的张某,3年前来C省D市E区做生意,其后在该市F区租了一套房子,已经居住了近两年半。一日张某在D市G区某餐厅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与邻桌的客人李某发生争吵,后对李某进行殴打,致李某受轻微伤。关于本案的管辖正确的是()。

  • A、本案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A省B市公安机关管辖
  • B、本案可以由D市G区公安机关管辖
  • C、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由D市F区公安机关管辖
  • D、张某的工作所在地D市E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