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

题目

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问题。 如果在本案中,郑某的朋友张某刚好见到郑某与刘某打斗,便也上去殴打刘某,与郑某共同致使刘某受伤。但公安机关对张某并未立案侦查,未与郑某一起移送审查起诉。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 A、如果张某在逃,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再与郑某一起移送审查起诉
  • B、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 C、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对张某提起公诉
  • D、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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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先对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于审查后的处理,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如果郑某在逃,检察院仍继续对郑某进行审查起诉B.如果犯罪嫌疑人郑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县检察院应当要求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C.对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县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在3日内补送D.对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县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补送


正确答案: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6条规定:“经审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对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不齐备,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未移送的,或者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不相符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三日内补送。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分类装订后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可见,如果郑某在逃,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郑某到案后,才对郑某进行审查起诉,A项错误。该法第248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B项错误。对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3日内补送。C项正确,D项错误。

第2题:

在腾达建筑公司诉郑某拖欠建筑工程款一案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刘某以自己的房产为郑某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腾达公司同意,法院裁定暂缓执行。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之后,如果郑某仍然不能履行义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刘某的房产
B:法院不能执行刘某的房产
C:法院应当让腾达公司另行起诉刘某
D:法院对于郑某的财产和刘某的房产都可以执行
E:法院只有在执行郑某的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执行刘某的房产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因此,如果被执行人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可以仅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执行担保财产更为便利,也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E项,执行担保财产不必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前提。

第3题:

郑某与刘某为同事,某日因琐事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刘某受伤与郑某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没有证据证明,后经补充侦查仍然不能得到充分证明,以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B、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发现充分的证据后,应当提起公诉

C、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经检察长决定,可以撤销案件


参考答案:C

第4题:

刘某为无业游民。一日刘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进城务工的女子郑某骗至其住处,打算将其卖到山区。在郑某被其关押在其住处期间,刘某多次对其实施奸淫行为,并强迫其接待嫖客多人。最后刘某将其以5000元的价格卖到山区。关于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刘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D.对刘某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B,C,D
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本题中,刘某对拐卖的妇女实施奸淫,并强迫其接待嫖客多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不再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第5题:

郑某是房屋所有人,与国苏公司签订合同,由国苏公司给自己安装空调。国苏公司指派自己的员工刘某为郑某安装空调。一日,因下大雨,空调主机掉落砸伤行人杜某。事后查明,空调主机安装是因刘某疏忽导致安装不稳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郑某对杜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国苏公司追偿
B、郑某对杜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刘某追偿
C、国苏公司承担责任,郑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D、郑某与国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由郑某承担赔偿责任,郑某赔偿后可以追偿。《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在执行工作任务,因此由单位国苏工程承担责任。所以,郑某赔偿后可以向国苏公司追偿。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C选项、D选项均错误,当选。

第6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第7题: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A.郑某
B.王某
C.郑某的父母
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刘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了重婚,其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其配偶郑某、现在婚姻中的配偶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属于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郑某的父母有权提出此项申请。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也有权提出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第8题:

某市第三小学六年级学生刘某因与同学王某发生口角将对方打伤,被派出所民警王某某(王某之叔)予以1天拘留,则就此事赔偿请求人应为( )

A.刘某

B.刘某之父母

C.刘某父母所委托的律师

D.A或B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国家赔偿请求人。
《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根据本条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限制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刘某之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刘某父母所委托的律师是其父母的代理人都没有独立的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

第9题:

郑某是房屋所有人,与国苏公司签订合同,由国苏公司给自己安装空调。国苏公司指派自己的员工刘某为郑某安装空调。一日,因下大雨,空调主机掉落砸伤行人杜某。事后查明,空调主机安装是因刘某疏忽导致安装不稳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郑某对杜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国苏公司追偿
B.郑某对杜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刘某追偿
C.国苏公司承担责任,郑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D.郑某与国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由郑某承担赔偿责任,郑某赔偿后可以追偿。《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在执行工作任务,因此由单位国苏工程承担责任。所以,郑某赔偿后可以向国苏公司追偿。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C选项、D选项均错误,当选。

第10题:

被告人郑某,1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被害人赵某的父亲
B:郑某的胞兄
C:证人刘某的母亲
D:郑某的辩护人张某

答案:A,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辩护人无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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