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与某私营皮革制造厂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1995年8月,胡某在操作机器时,因

题目
问答题
胡某与某私营皮革制造厂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1995年8月,胡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住院治疗20多天,需交往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人民币共计52760.80元。出院时,该厂只支付治疗期间工资,医疗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为此,胡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厂支付其全部医疗费用。本案该如何依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胡某于2000年6月12日进入某建材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合同期2年。2001年7月,公司安排胡某外出培训2个月,双方同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胡某须为公司服务5年,不满5年应按已履行协议年限逐年递减赔偿金。2002年5月8日胡某按合同约定提前1个月告知公司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则要求胡某赔偿培训费,双方发生争执,公司没有发放胡某5月份工资。胡某为此以第二次公休假(即带薪年休假)和扣发工资的双重理由不再上班。公司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提起申诉,要求胡某按培训协议返还培训费损失,胡某则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
公司认为,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公休假需填报请假单,并经主管批准,方可休假。胡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休假是违规行为,理应不能支持,并承担违规责任。胡某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就不能在2年期的劳动合同期内享受两次公休假。另外,培训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按此协议规定培训后须为公司服务5年,不满5年的应按已履行协议年限逐年递减赔偿金,所以不发5月份工资是事出有因的。
胡某认为,在公休假前曾向主管口头提出,被允准后才休假的,且以前公休假也是这样办理的,应该无过错。再说,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按本人公休假时间安排正好到合同期终止。公休假是国家规定的,理应享受,个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护。5月份工资是本人劳动所得,享受公休假工资也是合法的,公司均无理由拖欠不发,且享受公休假后,劳动合同到了终止期,培训协议也是无效的。
通过审理,仲裁委根据胡某的实际履行期和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做出了胡某返还公司培训费和公司支付胡某5月份工资的裁决。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劳动合同为期2年的情况下,能否享受第二次带薪年休假待遇?
(2)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双方曾经签订过的培训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条款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劳动者应该正确理解《劳动法》第45条的精神。胡某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已经享受了第一次年休假,在劳动合同为期2年的情况下,胡某想在终止合同前第二次享受带薪年休假,显然有悖于《劳动法》第45条的精神。以此推理,被诉人想要第二次享受带薪年休假,必须在申诉人处连续工作2年以后。另外,胡某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未经书面提出休假的请求,擅自实行休假,违反了公司的请假制度规定,理应不予支持。?
(2)关于培训费依约赔偿一事,由于被诉人没有享受第二次年休假的条件,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擅自休假变为擅自解除合同,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另外,虽然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根据培训协议的约定,胡某还应当有4年的服务期,公司并没有放弃要求胡某履行服务期义务的权利,因此,胡某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后,公司当然有权要求胡某按培训协议约定赔偿培训费损失。?

第2题:

2015年3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不享受年休假,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2015年6月,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认为自己被砸伤属于工伤,要求公司予以赔偿,但公司却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被砸伤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关于王某被砸伤是否为工伤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责任在王某本人,因此所受伤不应当为工伤
B.王某与公司已约定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因此所受伤不应当为工伤
C.王某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本人有一定责任,但所受伤仍应当为工伤
D.王某在某建筑公司如果工作1年以上,所受伤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的原则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

第3题:

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某伤残。当王某提出赔偿要求时,美容院辩称,王某受伤系美容仪器质量不合格所致,因而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局投诉。胡某在得知王某的治疗费高达40余万元后,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在未退还美容会员卡余额的情况下,携款潜逸。后查明,该美容院尚拖欠甲公司半年的房租,且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本案中,应当对王某的伤残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
A.赵某 B.美容院
C.胡某 D.李某


答案:B
解析:
B【解析】本案中,美容院为一合伙企业,且进行了工商登记,王某在美容院接受服务时受到伤害,由相对方美容院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第4题:

刘某被某玻璃制造厂招用,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半月后,厂方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要求单位提出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理由。厂方认为,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请分析该玻璃制造厂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这种做法不正确。
2)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提出刘某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因此,即使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无权随时解除期劳动合同。

第5题:

2015年3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不享受年休假,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2015年6月,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认为自己被砸伤属于工伤,要求公司予以赔偿,但公司却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被砸伤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下列劳动合同的规定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1年
B.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日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
C.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
D.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不享受年休假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6题:

2015年3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不享受年休假,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2015年6月,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认为自己被砸伤属于工伤,要求公司予以赔偿,但公司却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被砸伤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关于王某被砸伤是否为工伤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责任在王某本人,因此所受伤不应当为工伤
B.王某与公司已约定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因此所受伤不应当为工伤
C.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本人有一定责任,但所受伤仍应当为工伤
D.如果王某在该建筑公司工作1年以上,所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案:C
解析: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第7题:

2015年3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不享受年休假,合同履行期间发生 伤残,公司概不负责。2015年6月,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认为自己被砸伤属于工伤,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公司却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 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被砸伤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经济补偿。
下列劳动合同约定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1年
B.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日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
C.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
D.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不享受年假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制定和履行应该合法化。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额外时间加班用工企业需要支付加班费;故B选项的合同约定不合法;用工单位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故C错误;员工享有休假权,故D选项的约定违法。此题选A

第8题:

共用题干
杜某与男友胡某一同前往甲公司应聘,报名后,他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考试,不久,胡某收到了录取通知。杜某找到公司,公司人事部经理告诉她:“你学历太低,不适合公司工作,公司要求男职工高中以上、女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你只有高中文化程度,而且其他方面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没有录用你。”杜某认为公司招工应当男女同等标准,公司不录用她是就业歧视行为,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责令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胡某被录用后,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胡某入职时,需将身份证交给公司已作抵押,合同期限3年,其中试用期1年,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若发生胡某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胡某工作一段时间后,以收入偏低为理由,口头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以答复。过了10天,胡某不再到甲公司上班。胡某走后,甲公司生产受到影响。甲公司要求胡某回来上班,胡某拒绝。于是,甲公司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胡某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胡某赔偿损失。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下列甲公司招工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司因杜某是未婚女性而不予录用
B:甲公司因杜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予录用
C:甲公司因杜某年满18周岁而不予录用
D:甲公司因杜某是残疾人而不予录用

答案:B
解析: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选项A、C,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D,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选项C,根据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胡某与公司订立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选项D,《劳动法》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9题:

2015年3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不享受年休假,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2015年6月,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认为自己被砸伤属于工伤,要求公司予以赔偿,但公司却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被砸伤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下列劳动合同约定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王某与该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1年
B.王某与该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日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
C.王某与该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
D.王某与该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不享受年休假

答案:A
解析:
我国标准的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伤残,公司应当负责。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应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10题:

谢某与某私营皮革厂于2002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2004年谢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造成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被有关机构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出院后,该厂以谢某不能再从事该工作为由提出解聘。为此,谢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单位不得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单位是否能解除同谢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
因为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上市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