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程序。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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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条件。


答案:
解析:
(1)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做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的终局裁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8)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2题:

简述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正确答案: A、申请和受理;B、调查;C、调解;D、终结。

第3题:

对于()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争议

B.大额争议案件

C.小额争议案件

D.执行企业劳动标准时发生的争议


参考答案:AC

第4题:

简述劳动争议调解的受理案件范围。


正确答案: (1)必须是劳动争议
(2)必须是企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
(3)必须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
(4)必须是争议双方自愿调解的劳动争议

第5题:

简述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


正确答案: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提起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即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超过15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6)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第6题:

对于()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 A、小额争议案件
  • B、大额争议案件
  • C、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争议
  • D、执行企业劳动标准时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A,C

第7题:

简述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程序。


正确答案: 1.执行的申请和移送:发生法律效力的劳议判决,裁定,裁决和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9项执行措施。其中执行劳议案件的措施:
⑴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
⑵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⑶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3.执行中止和终结:情形有: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4.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作为申请执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期限为一年;双方均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期限为六个月。

第8题:

简述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团体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争议的程序。


答案:
解析:
(1)申请和受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
面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自动立案受理。
(2)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在调査了解争议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争议内容制订协调处理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3)向政府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当争议双方矛盾尖锐并有可能激化,造成上访、怠工、请愿、游行、罢工等严重后果时,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
(4)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及其他代表与团体争议当事人各方首席代表共同进行协调,查清争议事实,争议双方各自的理由,促使争议迅速解决。
(5)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1)《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
2)《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4)该《协调处理协议书》成为集体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5)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应当监督协调处理协议的执行情况。
(6)此类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因其他客观因素影响需要延期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9题:

简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10题:

简述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有哪些。


正确答案: 劳动争议的仲裁,实行一案一庭及合议制,具体的仲裁程序包括:
1、管辖。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确定。
2、仲裁参加人。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3、申请与受理。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首先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无权仲裁。《劳动法》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5、案件审理。案件审理一般包括:通知、调解、开庭裁决、结案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