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从事印刷业务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甲地级市国税局在对乙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乙公司通过

题目
多选题
乙公司为从事印刷业务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甲地级市国税局在对乙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乙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不列收入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 (2)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乙公司曾为税务机关承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完成印刷任务后,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版仍暂保留在A公司手中,而未由税务机关收回。乙公司使用该印版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出售。 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地级市国税局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 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可以()。
A

责令改正

B

处2000元以下罚款

C

取销一般纳税人

D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

处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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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三)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300台洗衣机,总价款为40万元,双方同时还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乙两公司之间约定乙公司于4月1日先交货,甲公司收到货物三天后将钱汇入乙公司的账户。当4月1日快到来时,乙发现甲严重负债,存在不能支付货款可能,并有确切证据。基于上述原因乙公司在4月1日并未交货。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B.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仅交付部分货物

C.乙公司有权不交货,除非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D.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甲公司若不能履行,则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可见,C项是正确的。

第2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下属独立核算的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据普通发票中注明货款36888元,已知甲公司适用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征收率为6%,则其应纳增值税为5359.79元。( )


正确答案:×
解析:应为36886/1.06×0.06=2088元。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互换房屋(产权),甲公司房屋价格为100万元,乙公司房屋价格为120万元。成交后,甲公司支付乙公司20万元的房屋差价款。该省规定契税税率为5%。此项业务,下列项目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是纳税人

B.乙公司是纳税人

C.应纳契税1万元

D.应纳契税6万元


正确答案:AC

第4题:

甲公司通过寄信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一要约。该要约生效时间为(  )。


A.甲公司完成要约时

B.甲公司发出要约时

C.乙公司了解要约内容时

D.要约到达乙公司时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本题中选项D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应全面理解并掌握《合同法》中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

第5题:

甲制造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将一台设备租给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入设备用于管理部门),租期一年,全年租金于2018年10月1日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含税)。甲公司收到款项,乙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
问题:
<1>、作出甲、乙公司2018年10月该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说明这笔设备租金在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案:
解析:
【正确答案】 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预收账款103448.2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551.72
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103448.2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551.72
  贷:银行存款120000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如果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确认收入。即,甲公司2018年确认3个月(10~12月)的租赁收入,剩余的租金确认为2019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所以乙公司2018年10月1日一次性支付的全年租金不得一次性扣除,可以扣除的租赁费支出为3个月(10~12月)的租赁费支出,剩余部分作为2019年租赁费支出扣除。

第6题:

A公司欲与B公司签订一项合同,由于该合同对A公司意义重大,A公司的经理甲让该公司职员乙去调查B公司的信用情况。乙经调查发现B公司并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质,长期从事诈骗活动。乙自认为自己的才能比甲的才能高,对经理的位置觊觎已久,于是在向甲汇报调查情况时说8公司的信誉不存在问题。甲据此代表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后A公司被B公司骗走20万货款。对于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乙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B.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乙构成诈骗罪 D.乙与B公司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D
根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A项错误。乙的行为实际上属于B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片面帮助犯,与B公司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故B项、C项错误,D项正确。

第7题:

甲公司为生产化肥的公司,张三为甲公司业务员,张三到乙公司采购编织袋,发现编织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乙公司许以高额回扣,遂签订买卖合同,货运到甲公司,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B: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可给予张三行政处分
C:甲可向张三和乙公司主张连带责任
D:乙公司如果不能完全承担损失,则由张三负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的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为并行的连带责任,而不是补充的连带责任。

第8题:

甲公司通过寄信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一要约。该要约生效时间为

A 甲公司完成要约时

B 甲公司发出要约时

C 乙公司了解要约内容时

D 要约到达乙公司时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8年发生如下业务:(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同时要求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定价进行销售,甲公司按照乙公司销售额的5%向其支付手续费;(2)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B商品,同时规定丙公司可以自主定价,且丙公司未销售的商品不能退回。根据上述业务,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甲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
B.乙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乙公司属于代理人
C.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B商品,甲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
D.丙公司对外销售B商品,丙公司属于代理人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甲公司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丙公司可以自主定价,并且未销售的部分不能退回甲公司,说明甲公司销售给丙公司时,丙公司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在将商品对外出售的时候,丙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而不是代理人。

第10题:

(2018年)其他相关资料:1美元=6.5人民币
  甲公司为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甲公司通过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SPV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自成立以来不从事任何实质业务,没有配备资产和人员,也没有取得经营性收入。甲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股权架构示意如下,持股比例均为100%。

乙公司于2017年发生了如下业务:
  (1)5月5日,通过SPV公司向甲公司分配股息1000万元。
  (2)7月15日,向甲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1000万元、咨询费800万元,7月30日向甲公司支付设计费5万元。甲公司未派遣相关人员来中国提供相关服务。
  (3)12月20日,甲公司将SPV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中国居民企业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8000万元。
  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计算乙公司向SPV公司分配股息时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2):计算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咨询费,设计费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问题(3):计算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咨询费,设计费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4):指出乙公司上述对外支付的款项中,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的项目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问题(5):判断甲公司转让SPV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2.应代扣代缴增值税=(1000+800+5)÷(1+6%)×6%=102.17(万元)
3.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0÷(1+6%)×10%=94.34(万元)
4.需要备案的项目有:分配股息、支付商标使用费、咨询费。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特定种类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设计费没有超过5万美元,无需进行税务备案。
5.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间接转让中国居民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财产,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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