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

题目
多选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A

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

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

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

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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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村村民刘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政府土地员姚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刘某的邻居杨某发现刘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刘某交涉。刘某辩称建房是有批准文件的,不同意改变建房方案。杨某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应向乡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B.该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县政府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应当通知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D.杨某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复议,但仅限书面形式委托


正确答案:B
44.答案:B 考点:行政复议 讲解:本题中作出批准建房决定应当是乡政府,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可知,复议机关应为县政府,乡政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选项表述应为“可以”而非“应当”。根据该条例第10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第2题:

某村村民张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黄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王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张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张某交涉。张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

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

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AC
乡政府的行为虽然引发了民事争议,但此批准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因而本案属于行政争议,可以受理。其次,对于因行政处理引发的民事争议,如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争议,可以一并审理。

第3题:

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同年8月27日,乡政府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乡政府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刘某补正

B.乡政府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乡政府决定不予受理是违法的

D.乡政府依法已经受理了刘某的申请


参考答案:A

第4题:

某村村民王某想要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特向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咨询,以下咨询意见中,正确的一项是:

A.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B.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C.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D.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王某将其住房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只有在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款额后,才能予以批准


正确答案:B
28.【答案】B 【考点】 宅基地使用权【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依此,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A、C项错误。在D项情形下,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D项错误。只有B项是正确的。

第5题:

第 37 题 徐某经乡政府批准占地建房,因地基位置与村民江某土地相邻,江某以影响房屋通风为由,阻挡徐某动工建房。徐某便经村委会同意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但乡政府以原批准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进行,不同意变更地基。徐某即擅自移地动工建房。房屋建到一半时,乡政府在未下达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徐某之妻见已动工的房屋被拆,一气之下服毒身亡。徐某提起诉讼,要求乡政府赔偿拆除房屋和妻子死亡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乡政府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B.乡政府不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

C.乡政府只应当赔偿拆除房屋的损失,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D.乡政府对拆除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导致徐某之妻的死亡的损失都应当赔偿,因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行为之间有联系


正确答案:AC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 (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案中的乡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具备该要件。(2)侵权行为要件,即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乡政府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所以该行为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且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中的损害是拆除房屋的损害,其妻子的死亡与该行政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予赔偿。(4)法律规定要件,即国家赔偿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所以针对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赔偿范围是拆除房屋的损失,不包括徐某妻子死亡的损失。所以选AC项。

第6题:

某乡政府土地员批准村民吴某建房四间,当吴某划线动工时,王某发现吴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对此,王某核实了批准文件后不服,应向下列选项中的何者申请复议?()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城建局作为复议机关


参考答案:B

第7题:

1995年3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A村村民吴某建房4间,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请(附有房屋的四至样图)。1个月后,当吴某画线动工建房之时,其邻居王某发现吴某侵占本属自己的宅基地3平方米,吴某以乡人民政府有批件为由拒绝让步,二人遂发生争执。王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A.不享有。因为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是针对王某作出的,因而王某不能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享有。因为王某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虽然不是该行为的发动者,但却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

C.不享有。王某所受的侵害来自吴某的建房行为,与之发生争执的也是吴某,因而王某应以吴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享有。王某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邻权人


正确答案:B
依照《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的批准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8题:

某村村民刘某想要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特向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咨询,以下咨询意见中,正确的一项是:

A.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B.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C.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D.刘某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刘某将其住房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只有在交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款额后,才能予以批准


正确答案:B

第9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 91~93 题。

第 91 题 (1)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B
AD错B对,《行政复议法》第l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作出批准行为的行政主体是乡政府,其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县政府;其行使的职权属于土地管理权,但乡、镇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依法不设工作部门,只设一些工作人员,其具体行政行为视作是乡政府的行为,因此,应由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C错,《行政复议法》第l2条第l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该规定仅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设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本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乡政府作出的,不适用该规定。

第10题:

某村村民刘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政府土地员姚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刘某的邻居杨某发现刘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刘某交涉。刘某辩称建房是有批准文件的,不同意改变建房方案。杨某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莱应向乡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B.该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县政府,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应当通知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D.杨某可以委托1-2 名代理人参加复议,但仅限书面形式委托


正确答案:B

【答案】:B
【讲解】本题中作出批准建房决定的应当是乡政府,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可知,复议机关应为县政府,乡政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选项表述应为“可以”而非“应当”。根据该条例第10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故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 司法考试中要掌握好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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