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日本近代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

题目
问答题
试论日本近代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论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参考答案:股东派生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或者说公司的控制者,包括控股股东、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拒绝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时,股东则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得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第2题:

试论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答案:
解析:
(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所谓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当事人起诉而停止执行。该原则的例外情况是: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会损坏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③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停止执行。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在行政诉讼中法律特别规定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当证明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4)不适用调解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以调解作为审理和结案的方式。

第3题:

试论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

我国参加了一系列具有管辖权内容国际公约,与有些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司法协助协定中都订有管辖权条款。在这些国际条约中,管辖权确立多采用“以原就被”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涉外案件管辖权作了规定,其原则是:
(1)属地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居所地、财产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事故发生地等地域因素可以作为确立管辖权的标志。
(2)专属管辖原则。不动产案件,港口作业中发生的案件,遗产继承案件,三资企业案件由我国专属管辖。
(3)协议管辖原则。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院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我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4题:

试论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1)确认自然权利
(2)突出程序权利
(3)张扬无限司法
(4)遵循进化原则

第5题:

近代无产阶级报刊有哪些基本特点?试论这些特点的现实意义。
近代无产阶级报刊具有同资产阶级报刊完全不同的特点:(1)它的办报宗旨在于宣传本组织的纲领,追求特定的社会、政治目标;(2)它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战斗性,要同形形式式的阶级敌人作战,也要同工人运动内部的错误思潮作斗争;(3)它的活动具有很强的群众性,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报,靠群众办报;(4)在体制上,它通常同主办的组织结为一体,作为主办组织的宣传机构。
这些特点,正是无产阶级报刊的传统,许多方面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报业,也应该有明确的政治目标,要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也应该保持战斗精神,要同一切违背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利益的现象作斗争;也要坚持群众性原则,始终代表群众、服务群众、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的办报体制和工作方式和近代时期会有所不同,但是应该在党的领导下,保持必要的组织纪律性,这样才能为无产阶级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6题:

试论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包括以下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2)同等原则与对待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4)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5)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6)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7)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7题:

1872年,(),是日本近代学校制度发端,标志日本教育进入新时期,日本近代教育史第一次改革。
《学制》

第8题:

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点。


参考答案:

(1)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为律师(又称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又称讼务律师)两个分流。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甚至训练和专业守则皆不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2)律师提供一般的法律服务,也提供一些较专门的法律服务。律师还提供诉讼方面的服务,即起草诉讼文件和为开庭聆讯作准备工作,但他们只能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内庭聆讯代表当事人。
(3)大律师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提供与诉讼有关的服务,他们的工作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在各级法院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进行诉讼及辩论。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指示草拟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三,透过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方面的书面法律意见。
(4)律师和大律师的专业资格均详列于《执业律师条例》,一般而言,他们必须具备由香港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所颁发的法学专业证书。
(5)律师和大律师均有一套严谨的专业守则,对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时的行为作出规范。
(6)除了专业守则所规定的义务外,律师还需要负上合约方面的义务和承担疏忽(即民事侵权法中的疏忽)方面的责任。
(7)大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约的关系,此外,在提供涉及法庭诉讼方面的服务时,大律师一般不受疏忽责任的规范。但若大律师在提供并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意见时,这项豁免便不适用。
(8)在专业守则方面,大律师必须遵循“不可拒聘原则”。


第9题:

试论日本近代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一)、刑事诉讼制度:1、日本近代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是1880年与旧刑法同时颁布的《治罪法》,在保阿索纳特的主持下制定,以《法国刑事诉讼法》为蓝本。2、1890年,公布《刑事诉讼法》,以德国《刑事诉讼法》为蓝本。昙有更多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色彩,但未能实行。3、1948年7月10日新的《刑事诉讼法典》。它是英美诉讼制度与大陆诉讼制度相融合的产物。强调保障被告的基本人权,特别对羁押人犯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引入英美对抗制,贯彻以庭审为中心和辩论原则。
(二)、民事诉讼制度:1、1890年颁布《民事诉讼法典》,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主要特点是:在民事诉讼中贯彻“当事人本位主义”和法院不干涉的原则;肯定了通过和解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做法。2、二战以后,1890年《民事诉讼法典》一直沿用下来,但在美国法的影响下,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在减轻诉讼各方的负担、引入当事人主义和促进诉讼程序民主化方面有一定成效。总体概括日本刑事与民事诉讼基本特点,可看出法官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较之法、德两国更显突出,诉讼制度不免带有更大专断性。

第10题:

标志日本近代国民教育制度正式诞生的法律是()

  • A、《学制》
  • B、《教育令》
  • C、《教育敕语》
  • D、《教育基本法》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