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试论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法律制度。
我国参加了一系列具有管辖权内容国际公约,与有些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司法协助协定中都订有管辖权条款。在这些国际条约中,管辖权确立多采用“以原就被”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涉外案件管辖权作了规定,其原则是:
(1)属地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居所地、财产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事故发生地等地域因素可以作为确立管辖权的标志。
(2)专属管辖原则。不动产案件,港口作业中发生的案件,遗产继承案件,三资企业案件由我国专属管辖。
(3)协议管辖原则。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院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我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4题:
试论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特点
第5题:
近代无产阶级报刊有哪些基本特点?试论这些特点的现实意义。
近代无产阶级报刊具有同资产阶级报刊完全不同的特点:(1)它的办报宗旨在于宣传本组织的纲领,追求特定的社会、政治目标;(2)它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战斗性,要同形形式式的阶级敌人作战,也要同工人运动内部的错误思潮作斗争;(3)它的活动具有很强的群众性,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报,靠群众办报;(4)在体制上,它通常同主办的组织结为一体,作为主办组织的宣传机构。
这些特点,正是无产阶级报刊的传统,许多方面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报业,也应该有明确的政治目标,要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也应该保持战斗精神,要同一切违背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利益的现象作斗争;也要坚持群众性原则,始终代表群众、服务群众、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的办报体制和工作方式和近代时期会有所不同,但是应该在党的领导下,保持必要的组织纪律性,这样才能为无产阶级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略
第6题:
第7题:
1872年,(),是日本近代学校制度发端,标志日本教育进入新时期,日本近代教育史第一次改革。
《学制》
略
第8题:
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点。
(1)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为律师(又称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又称讼务律师)两个分流。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甚至训练和专业守则皆不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2)律师提供一般的法律服务,也提供一些较专门的法律服务。律师还提供诉讼方面的服务,即起草诉讼文件和为开庭聆讯作准备工作,但他们只能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内庭聆讯代表当事人。
(3)大律师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提供与诉讼有关的服务,他们的工作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在各级法院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进行诉讼及辩论。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指示草拟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三,透过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方面的书面法律意见。
(4)律师和大律师的专业资格均详列于《执业律师条例》,一般而言,他们必须具备由香港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所颁发的法学专业证书。
(5)律师和大律师均有一套严谨的专业守则,对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时的行为作出规范。
(6)除了专业守则所规定的义务外,律师还需要负上合约方面的义务和承担疏忽(即民事侵权法中的疏忽)方面的责任。
(7)大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约的关系,此外,在提供涉及法庭诉讼方面的服务时,大律师一般不受疏忽责任的规范。但若大律师在提供并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意见时,这项豁免便不适用。
(8)在专业守则方面,大律师必须遵循“不可拒聘原则”。
第9题:
试论日本近代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
第10题:
标志日本近代国民教育制度正式诞生的法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