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错
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下关于联合体供应商的叙述,(16)是不正确的。
(16)A.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具备相关的条件
B.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C.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D.参加联合体的次要供应商不需要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题:
根据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第3题:
两个以上的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第4题:
第5题:
以下关于政府采购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可以不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B.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
C.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D.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6题:
第7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8题:
A.不得
B.禁止
C.可以
D.必须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