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题目
问答题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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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不属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A.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B.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C.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D.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参考答案:C

第2题:

以下有关收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B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都可以被收养

C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D收养未成年人首先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登记


A,B,C

第3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A、居民户口簿

B、居民身份证

C、收养登记证

D、证明


答案:C

第4题:

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正确答案: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5、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第5题:

收养人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


正确答案: 根据《收养法》规定,送养人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
(1)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弃婴收养,应提交福利院法人代表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时完整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孤儿收养,应提交福利院法人代表证明及其身份证件,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证明。
(3)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孤儿收养,应提交送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生父母死亡证明(此证明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监护人是单位或组织的由本单位、组织出具证明,是指定监护人的由指定机关出具)。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有生父母孩子的收养,监护人必须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证明和监护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件。
(5)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的孩子收养,送养人应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供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同意送养的证明。
(6)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收养,送养人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经公安或公证部门的亲属关系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第6题: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A.被收养人原户籍所在地

B.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C.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D.收养人户籍所在地


参考答案:B

第7题: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第8题:

下列不属于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机关是()。

A、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收养登记机关

B、当初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登记机关

C、司法部门

D、公安机关


答案:BCD

第9题:

国内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第10题:

办理涉外收养的公证,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作送养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①被收养人的出生公证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肝功能和澳抗检查)、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②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声明书公证书,以及生父母抚养困难的公证书;③生父母双方不再生育子女的保证(需经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计划生育部门同意);④生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⑤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公证书、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声明书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