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

题目
问答题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采纳哪一份遗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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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死后留下三套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两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乙夫妇共生育两子一女,1993年甲、乙立下录音遗嘱,将早年购置的三问房屋分别分给三个子女一人一间。1995年,甲、乙和大儿媳不和,就到公证处办了公证遗嘱,将东面的两间屋子分给女儿,而剩下的一问屋子由小儿子继承。1998年甲病危的时候大儿子悉心照料,甲于是在病榻前立下口头遗嘱,三问房屋由大儿子独自继承,当时旁边有亲戚熟人在场作见证。后来,甲经过治疗恢复健康,又后悔病中的决定,又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将三间房屋分别分给三个子女。2001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要求分割房产。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应当录音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B.应当按公证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C.应当按口头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D.应当按代书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几种遗嘱的效力问题。
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20条又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在本案中,即使甲病愈以后不再立一份代书遗嘱,他在病中所立的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而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甲乙的遗产必须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分配。

第3题:

某老人早年丧偶,膝下甲、乙二子。甲常年在国外生活,老人与幼子乙共同生活。老人 2014 年 1 月曾立下遗嘱,表示要讲自己名下的房屋留给小儿子,而将一套清朝家具留给大儿子甲。 2015 年,该老人将上述家具送给了侄子,并将上述房屋过户给了大儿子甲。 2016 年 6 月,老人去世。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侄子应向其甲归还家具

B.房屋应归其甲所有

C.乙只能继承其他未被处分的老人财产

D.乙可以请求甲分割上述房屋


参考答案: BC

第4题: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遗产的有( )。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正确答案:ABD
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田某死亡后,其子女都有继承权。田某长子先于田某死亡,因此。田某长子所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他的继承人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相当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田某小儿子在田某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因此,田某小儿子所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此时为转继承。注意:转继承人并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虽然转继承人可以继承被转继承人的遗产,但这并不是依据法定继承获得的遗产,因此不能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排除C项,但B项是正确答案。二儿子和女儿属于当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

第5题:

李某早年丧偶,有二子甲、乙远在外地工作,一远房侄子丙常来照料,李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其18间房屋由甲、乙、丙三人平分,丙对此始终未表态,则( )。

A.房屋由甲乙丙各得六间

B.甲乙每人继承9间

C.甲乙各得6间,其余收归国有

D.甲乙未尽赡养义务,18间房屋归丙


正确答案:B
「考点」遗赠的有效条件
「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丙未表态,故视为放弃受遗赠,甲的遗产全部由其法定继承人甲、乙继承。

第6题: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个人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参考答案:C

第7题:

李山、白丽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3间。2001年李白二人立下遗嘱将东房一间给大儿子,西房一间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2002年8月李山与大儿子发生矛盾,夫妻俩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西房一间分给小儿子。以后夫妻俩又为琐事与小儿子发生争吵,二人又于200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小儿子继承的西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当年,二人相继去世。其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

A.按经公证过的遗嘱分割遗产

B.按自书遗嘱分割李山、白丽的遗产

C.按录音遗嘱分割李山、白丽的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正确答案:A
「考点」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故A正确,BCD错误。

第8题:

老人王某80岁曾口头表达其过世后遗留的两间房屋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此后王某未再订立任何书面的遗嘱。不久后老人去世。应当如何认定这份遗嘱的效力?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D、未经公证,无效


答案:B

第9题:

这两间房屋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这两间房屋一间归刘丽,另外一间归其养母,但是其母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第10题:

被宣告死亡的甲重新出现后,原由其哥继承的两间房屋已经转卖给了乙。对甲的两间房屋()。

A、甲无权要求返还房屋或价款

B、甲有权要求其哥返还房屋或给予补偿

C、应该返还甲两间房屋,甲哥退款给乙

D、乙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哥将房款返还甲。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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