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的外国留学生甲将同室居住的留学生乙打成轻伤,有权对甲进行一审的人民法院是()。

题目
单选题
某高校的外国留学生甲将同室居住的留学生乙打成轻伤,有权对甲进行一审的人民法院是()。
A

基层人民法院

B

中级人民法院

C

高级人民法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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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正确答案:AD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诉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是对的。关于选项8,则应运用一个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律,即行政诉讼第一审中行政机关恒为被告、不得反诉。至于选项C.根据《行诉解释》第5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处罚。”显然,c也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因此,D是正确的。

第2题:

某甲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罚款,便对税务工作人员某乙怀恨在心。一日在某乙下班回家的路上,甲将乙打成轻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错

第3题:

甲赠与乙一部手机,一个月后,乙将甲之子丙打成重伤,则( )。

A.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无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D.甲有权解除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A
A[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l92条以及第l93条的规定,当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由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已经赠送出去的赠与物。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A项正确。

第4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空间效力原则,下列哪些选项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
A.和我国相邻的A国公民甲向我国大陆境内开枪,射死我国公民乙,对甲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我国的国际列车在途经B国时,车上的A国公民甲因与我国公民乙发生争执将乙打成轻伤,对甲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C.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停靠在B国港口时,船上厨师甲毒杀了乙,甲和乙都是B国人。对甲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D.悬挂我国国旗的飞机在A国领空飞行时,A国 公民甲将B国公民乙打成轻伤,对甲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査的是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范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并延伸到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犯罪的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就视为在我国境内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保护管辖原则,是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 们国家或者我国公民实施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地也认为是犯罪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下的情况没有规定,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这种情况不适用我国刑法。因此,A、C、D选项符合题意。

第5题:

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参考答案:AC

第6题:

来自甲、乙两个不同国家的留学生,在我国留学期间发生斗殴,甲国留学生用刀将乙国留学生刺成重伤。对于甲国留学生恶意伤人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

a.甲国法律

b.乙国法律

c.我国法律

d.甲国和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C

第7题:

甲被乙打成轻伤,甲要求乙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参考答案:对

第8题:

北海市某高校的外国留学生甲将同室居住的留学生乙打成轻伤,有权对甲进行一审的人民法院是()。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甲指使乙重伤江某,乙同意后持钢管将江某打成轻伤,并在离开现场时,为防止江某报警,勒令江某交出手机。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答案:A,C
解析:
题目特别交代,乙拿走江某的手机是为了防止他报警,所以乙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10题:

甲(18岁)、乙(14岁)因故将丙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丙对甲、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A:甲
B:乙
C:丙
D:公诉人

答案:B,D
解析:
(原答案为BD,答案应为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因此D项不正确。丙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参加法庭审理。乙14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故意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因此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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