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底A公司已经开始出现破产原因,2015年6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

题目
问答题
2014年年底A公司已经开始出现破产原因,2015年6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1)2015年2月,B公司委托A公司代为销售某产品,A公司管理人将其归为A公司财产。 (2)2015年3月,A公司运输车辆将董某撞伤,A公司向董某支付了人身损害赔偿金15万元。 (3)2015年4月,A公司向C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A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A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10%的货款。 (4)2014年5月,A公司以其设备设定抵押向D银行借款100万元。A公司管理人为该抵押物的管理、变现等付出了合理劳动。在确定管理人报酬时,A公司管理人将该抵押物的价值计入了计酬基数,同时请求D银行支付实现抵押权的相应报酬。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支付给董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公司管理人无权撤销支付给董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支付的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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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光化商品销售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请判断下列哪些费用不属于破产费用(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C.为管理、变价和分配光华公司的财产而支出的费用

D.法院指定的数名管理人的工资


正确答案:B
《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据此,选项ACD不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1款第5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故B项中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本题应选B。

第2题: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皿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 41~45 题:

第 41 题 除飞亚公司外,有权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包括:( )

A.欧陆公司

B.方正律师事务所

C.美澳公司

D.李某


正确答案:C
《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3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取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回

D.向管理人申请取回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第4题:

某期货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现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准备申请破产,关于该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公司申请破产,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 该公司申请破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必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 该公司应该先行处理客户资产,结清期货业务
D: 该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其破产

答案:A,C,D
解析:
A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C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解散、破产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客户资产,结清期货业务。D项,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设立、变更、停业、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或者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5题:

当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经出现明显资不抵债的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 )

A.重整或破产清算

B.宣告破产

C.法律监察

D.依法起诉


参考答案:A

第6题:

星源有限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后,指定了管理人。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情形是:( )。

A.甲受星源公司的委托,准备代为购买一批设备,但是甲没有接到星源公司破产的通知,且不知有破产宣告的事实,而向某设备公司购买了该设备而产生的货款

B.星源公司为了清偿乙公司的货款,向乙支付了10万元的汇票,当星源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付款行并不知道而向乙支付,那么付款行所支付的10万为破产债权

C.保证人丙代替星源公司偿还了其欠的货款20万

D.某银行贷给星源公司10万元,丁公司为星源公司做了保证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破产债权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54条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故A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55条规定,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故B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故C、D两项正确

第7题:

甲公司租赁D公司的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D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D公司( )。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取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回

D.向管理人申请取回

E.自行取回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的行使。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第8题:

人民法院现已依法受理了丰润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张律师为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在债权人申请对丰润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出资额占丰润公司注册资本11%的股东陈某,可以在破产宣告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B.在重整期间,丰润公司的股东陈某要求公司分配红利

C.在重整期间,管理人张律师为继续营业向银行贷款,并以丰润公司的生产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

D.在重整期间,管理人张律师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聘用了丰润公司的经理韩某负责营业事务


正确答案:ACD
《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故知A项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故B项不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二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C项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74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所以,D项正确。
本题应选ACD

第9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
行完毕。
法院任命了 T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某担任破产管理人,则石某的职责不包括()。 A.决定A的内部管理事务 B.调查A公司财务状况,制作财务状况报告 C.代表A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D.安排人员对A公司股东、高管进行监控


答案:D
解析:
《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 书等资料;(二)调査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 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f业;(六)管理和 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议;(九)人民法 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故应选D。

第10题:

(2015年)2014年年底A公司已经开始出现破产原因,2015年6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5年4月,A公司向C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A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A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10%的货款……
[问题]C公司能否取回该批货物?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C公司不能取回该批货物。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的,出卖方可以行使违约取回权,但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在本题中,买受人A公司已付90%货款,出卖人C公司不得主张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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