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

题目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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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台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正确答案:错误
错误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没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食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干"合伙食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注意,合伙企业处分不动产、改变企业名称等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聘请王某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郑某没有成为(未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先依法订立书面人伙协议。乙征得甲的同意,没有征得丙丁的同意,故不能成为企业的合伙人。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丙、丁有权过问企业事务。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郑某尚不是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第5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四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两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或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不得互相干涉

B.甲和乙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企业名下的房产转让

C.甲等四人均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D.甲等四人均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ABD
《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由此可知A选项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3项规定,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
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由此可知合伙人并不是绝对不能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第6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6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61.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注意,合伙企业处分不动产、改变企业名称等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7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根据规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第8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有以下内容:()甲以劳务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协议中了以房产使用权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其房产产权不属于合伙企业,不符合出资条件。 
  协议中关于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督检查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9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拟订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经2人以上同意即可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B.经2人以上同意即可修改合伙协议

C.除甲之外,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甲、乙、丙、丁均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 选项A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方式,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只有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法律才规定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 选项CD: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能否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首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

第10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形式符合规定的是()。

A: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由甲、乙两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聘请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答案:A,B,C,D,E
解析: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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