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有:()

题目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有:()
A

甲在境外购买毒品,乙在境外购买淫秽光盘等淫秽物品,两人租用同一辆车运输

B

甲和乙预谋杀害丙,到约定时间乙改变主意,放弃这个想法,没有前往。甲独自将丙杀害

C

甲唆使精神病人乙将仇人丙杀害

D

甲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由于急于赶路指使甲逃逸,最终导致伤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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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正确答案:C
答案暂无

第2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共同犯罪()。

A、教唆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的

B、与完全尚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一起放火的

C、同时故意犯罪但主观上无联系的

D、有共谋但无共同行为的


正确答案:ABCD

第3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从重处罚的是( )。

A.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B.累犯

C.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

D.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罪犯


参考答案:BC

第4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答案:C
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A、B、D选项涉及的案件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即可适用简易程序,C选项为《刑事诉讼法》第209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0条明确规定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下列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 )。

A: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
B: 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
C: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
D: 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

答案:A,C
解析:
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故本题答案选AC。

第6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可以与单位构成共同犯罪B.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C.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根搪《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并没有特指自然人。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共同犯罪的主体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所以A是正确的。
《刑法》第27条规定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正确,但没规定对主犯要从重处罚,B错误,应选。
《刑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D正确。

第7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是( )。


参考答案:A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8题:

下列情况中不属于立功的是()。

A.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B.共同犯罪人交代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C.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D.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


参考答案:B

第9题:

关于聚众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都属于共同犯罪
B:都不属于共同犯罪
C:部分属于共同犯罪
D:与共同犯罪属不同概念,两者没有关系

答案:C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聚众性犯罪不完全属于共同犯罪,只有既处罚首要分子,也处罚其他积极参加者或者一般参加者的聚众性犯罪才属于共同犯罪。

第10题: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之外,下列应当适用属地原则确立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情形是:()

A:仅行为的一部分或仅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B:英国人布朗在美国洛杉矶劫持德国飞机的
C: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结果发生之地在中国的
D:在共同犯罪场合,共同犯罪的行为或者共同犯罪的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刑法的适用范围。详解: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人.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采取属地管辖原则,要求以一定的具体标准确定犯罪是否发生在本国领域内。我国刑法采取的标准是,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仅行为的一部分或仅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也适用我国刑法。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都是犯罪地;在共同犯罪场合,共同犯罪的行为或者共同犯罪的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故ACD选项正确,应入选;B选项应当按照普遍管辖的原则适用我国刑法,而不是属地管辖原则,故B选项不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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