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支持
不予支持
征求发包人意见
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据
第1题:
第2题: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本工程的结算程序遵循财建[2004]369号文件,意味着承包人有权主张“假如逾期不结算,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第3题:
A. 14 天
B. 20 天
C. 7 天
D. 28 天
第4题:
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劳务分包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第5题:
由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能推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间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意思表示。
第6题:
第7题: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8题:
A、26;
B、24;
C、28
第9题: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第10题:
“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的适用条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