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害
隔离种植
退回
销毁
第1题:
《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植物检疫机构对于新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该如何处理?
第2题: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向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第3题:
A、省级
B、县级
C、乡镇
第4题:
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达口岸时,检疫人员可以到运输工具上和货场实施(),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并可以按照规定()。承运人、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疫人员提供装载清单和有关资料。
第5题:
为防止为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结合本市情况,制定北京市()实施办法。
第6题:
出口动植物经检疫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机关签署检疫证书,通过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第7题:
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申报;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申报物实施检疫。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是指直接用作包装物、铺垫材料的动物产品和植物、植物产品。()
第8题:
第9题:
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应当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
第10题:
经检疫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有下列()情形下,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重新报检: 1、更改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更改后的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又有不同检疫要求的; 2、改换包装或者原未拼装后来拼装的; 3、超过检疫规定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