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先于10月1日向澳大利亚A&AT公司邮寄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通知,后 又于10月8日邮寄了一份撤回该要

题目
单选题
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先于10月1日向澳大利亚A&AT公司邮寄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通知,后 又于10月8日邮寄了一份撤回该要约的通知。  澳大利亚A&AT公司在10月11日收到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约通知,于当天即打电话给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完全接受。并于10月15日再次向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邮寄一份确认函。  10月20日澳大利亚A&AT公司收到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的撤回通知,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也于10月20日收到澳大利亚A&AT公司的确认函。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和澳大利亚A&;AT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不成立?如果成立,是哪一日成立的?()
A

成立;于10月15日成立

B

没有成立;于10月11日成立

C

成立于;10月11日成立

D

没有成立;于10月15日成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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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6年7月1日,我国L公司向外国M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称:出售某型号的电瓶叉车300辆,单价9500美元/FOB大连,9月15日装船,买方于8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该要约发出后的第四天,全球叉车市场价格上涨,L公司欲撤销该要约。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则L公司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

B.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但M公司未答复,L公司应在7月16日通知M公司撤销该要约

C.如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则L公司可立即发函撤销该要约

D.只要在M公司答复之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发至M公司即可撤销该项要约


参考答案:A

第2题:

法国A公司先后于5月1日和5月8日分别向中国B公司邮寄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通知和一份撤回要约的通知。B公司在5月11日收到A公司的要约通知后当天即打电话给A公司表示接受,并于5月15日再次向A公司邮寄一份确认函。5月20日,B公司收到A公司的撤回通知,A公司则收到B公司的确认函。在上述情况下,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

A.于5月11日成立

B.于5月15日成立

C.于5月20日成立

D.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A
[考点]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承诺的生效
本题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问题。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撤回才是有效的。本题中,B公司5月11日收到要约,并及时通过电话方式予以承诺,当5月20日收到对方撤回的通知,显然要约已生效,撤回要约无效;另一方面,一份标明了“不可撤销”字样的要约,在要约生效之后是不可以收回的,即撤销要约行为无效。
本题还涉及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原则,即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另外,关于承诺的传递通常应采取要约规定的方式,未作规定时,应采取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本题中,B公司先以口头方式表示接受,后又邮寄信函表示确认,该信函于5月20日到达A公司,但是电话方式的承诺更早到达,此后合同已经成立,所以,选项A正确。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每个2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出售5000个计算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于1月1日以挂号信方式发出该要约,预计1月6日到达乙公司。1月3日,甲公司以快递方式发出一封通知取消该要约,预计1月sa到达乙公司。结果由于某些原因,该要约和取消该要约的通知于1月7日同时寄达乙公司。由于要约的取消通知未能在要约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该要约生效.并依其明示,不可撤销

B.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认为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不错,但因近来才购买了大量计算器,于是乙公司将甲公司的要约转寄到与自己一直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丙公司,丙公司收到后在要约的承诺期限内向甲公司发出承诺通知,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即成立买卖合同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回复甲公司说由于本公司近来才购买一批计算器,故希望能够以2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3000个计算器。由于乙公司的回复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要约失效

D.在甲公司要约到达乙公司后,计算器市场行情看好,甲公司即发出撤销要约盼通知,于1月15日到达乙公司。同时,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说希望以2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8000个计算器。由于甲公司已经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刘该要约不可被撤销,依然有效


正确答案:C
6.答案:C 考点:要约承诺规则讲解:《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据此,选项A中甲公司已经撤回该要约。选项B中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选项C中乙公司对要约中标的数量的变更,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因乙公司的这一行为而失效。选项D中,要约由于乙公司对其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失效,虽然甲公司的要约不得撤销,但要约由于乙公司的行为而无效。本题答案为C。

第4题:

A公司于10月20日向8公司发出一项要约.欲向其购买一批材料,第二天因为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停产,便想反悔,lO月2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10月26日到达B公司。27日,B公司正在开会讨论是否应该接受这个要约的时候,撤回通知到达。则( )。

A.要约有效。要约未被撤销
B.要约有效.撤回通知后于要约到达。未被撤回
C.要约无效.要约已被撤回
D.要约无效。要约已被撤销

答案:B
解析: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求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案中要约在10月26日已经到达B公司.要约已经生效.未被撤回。故B选项正确。

第5题:

信息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 A&AT 公司发电:“确认售与你方计算机 500 台,每台 CIF墨尔本 600 美元,5月 20 日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澳大利亚 A&AT 公司复电如下: “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 500 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合适的包装。 ”后来,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1.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

A.反要约

B.承诺

C.要约引诱

D.要约

2.澳大利亚a&at公司与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买卖合同?()

A.成立

B.未成立

3.如果合同成立,则应由下列哪个公司投保?()

A.澳大利亚A&AT公司

B.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4.如澳大利亚a&at公司另行购买替代货物,是否有权向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索赔差价损失?()

A.无权

B.有权


参考答案:BABB

第6题:

A公司于2月5日向B公司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2月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2月10日B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A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正确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题中B公司收到A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在B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之前,故属于要约撤回。

第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个要约,要约中写道:“本要约在两个月内承诺有限。”乙公司收到要约后没有立即承诺,也没有为未来可能成立的这个合同作准备。一个月后,乙公司突然收到甲公司的电报,告知将要约撤销。此时,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效地撤销了要约,从此可不受该要约的拘束;

B、甲公司不得撤销该要约,要约仍然有效;

C、要约已被撤销,但甲公司应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

D、甲公司不得撤销该要约,但可撤回


参考答案:B

第8题:

甲公司于8月20日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欲向其购买材料一批,第二天因为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停产,便想反悔,8月2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8月26日到达乙公司。27日,乙公司正在组织讨论是否应该接受这个要约的时候,撤回通知到达。则:( )

A.要约有效,撤回通知后于要约到达,未被撤回

B.要约无效,要约已被撤回

C.要约有效,要约未被撤销

D.要约无效,要约已被撤销


正确答案:D
「考点」要约的撤销和撤回
「解析」要约的撤回需要要约的撤回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而要约的撤销需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即发生效力,本题中,通知在承诺作出前到达,则要约被撤销。

第9题:

我国a公司先后于10月1日和10月8日分别向德国b公司邮寄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通知和一份撤回该要约的通知。b公司在10月11日收到a公司的要约通知后,当天即打电话给a公司表示完全接受。并于10月15日再次向a公司邮寄一份确认函。10月20日b公司收到a公司的撤回通知而a公司收到b公司的确认函。在上述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A.于10月15日成立

B.不成立

C.于10月11日成立

D.10月20日成立


参考答案:C

第10题:

甲集团公司准备建一栋办公大楼,乙建筑公司在得知此情况后。就向甲公司发出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6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甲公司于6月22日向乙公司发出承诺,但其后未得到乙公司的答复。 问: (1)若乙公司发出要约后想撤销该要约,其是否能行使撤销权? (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属于什么性质?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第19条的有关规定,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本案中,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为6月20日前,因此,此要约不能撤销。 (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本案中,甲公司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并且,乙公司未通知承认该承诺有效。因此,甲公司的行为应视为是一个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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