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民事归责原则是:()

题目
单选题
在我国,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民事归责原则是:()
A

无过错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

C

公平责任原则

D

过错责任原则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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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侵权行为法理论,特殊侵权行为的特点有( )

A.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

B.法律对其构成要件予以特别规定

C.法律对其法律效果予以特别规定

D.没有免责事由

E.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主要归责原则


正确答案:BC

第2题:

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不同,可以将其分为:()。

A、单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B、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C、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D、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与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参考答案:C

第3题:

根据侵权责任理论,下列有关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B.所有侵权行为都应当依主观过错归责

C.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该原则归责

D.特殊侵权行为采用该原则归责

E.行为人的过错大小对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作用


正确答案:ACE

第4题: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

A.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B.侵权行为违法

C.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

D.A和B都是


正确答案:B

第5题:

论述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正确答案:


第6题: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别在于( )。

A.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

B.侵权行为侵犯的是请求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支配权

C.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违约行为的实施主体则无此要求

D.违约行为的责任后果仅限于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行为的责任后果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合同;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基础是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DE

第7题:

根据侵权责任理论,下列有关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B、所有侵权行为都应当依主观过错归责

C、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该原则归责

D、特殊侵权行为采用该原则归责

E、行为人的过错大小对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作用


正确答案:ACE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第8题:

在我国,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民事归责原则是:()

A.过错推定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是:B

第9题:

简述现代以来英国侵权行为法就侵权行为归责责任原则方面有哪些发展?


正确答案:归责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英国在这一方面的发展经历了缓慢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基本上发展到了下述程度:扩大了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这一原则原来仅适用于危险作业等狭窄的范围,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化,诸多事故责任需要重新调整,因此,无过失责任原则就扩展到了工业管理、交通运输、商品制造和销售、航空事业、环境污染等方面,且有继续扩展的趋势。出现了“比例责任制”。这是在双方当事人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时由双方按各方过失之大小来承担责任。这也符合公平的原则。废除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原则,代之以分摊责任原则。这是考虑到责任人理所当然应该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的事实而进行的修改,1970年的一个法令规定,共同侵权行为人中之一人偿付了全部赔款,则他有权向其他共同侵权行为人追偿。

第10题:

论述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20分)


正确答案: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赁任。”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为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过错违反的是对他人的注意义务,表明了行为人主观上的应受非难性或应受谴责性,是对行为人的行为的否定评价。过错责任的意义表现在,根据过错责任的要求,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的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  响。如果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即构成共同过错,应由共同加害人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责任,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  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民法通则》第126条规  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  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为了免除其责任,应由其自己证明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危险事项的增多,加害人没有过错致人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证明加害人的过错也越来越困难,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更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无过错责任原则开始逐渐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得到运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主要情形有: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等。
(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如果可以适用过错责任、法定无过错责任或推定过错责任就不能适用公平责任。
②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主要有: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在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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