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2个业务部门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分立前甲公司向A企业负债1000万元到期未偿还。且甲公司之前向B公司销售货物,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的2个业务部门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分立前甲公司向A企业负债1000万元到期未偿还。且甲公司之前向B公司销售货物,B公司尚未偿还货款,甲公司未对B公司采取任何措施。若A企业对B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A企业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B

A企业对乙公司、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不中断

C

甲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D

乙公司、丙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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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一笔10万元的债权,在该债权到期之前,甲公司将其资产按7:3的比例分立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而甲公司解散。甲公司分立时未与乙公司就该笔债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则该债权到期后,应由谁行使还款请求权( )

A.应由丙公司对乙公司行使还款请求权

B.应由丁公司对乙公司行使还款请求权

C.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有权对乙公司行使还款请求权

D.丙公司和丁公司按7:3的比例对乙公司享有还款请求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债权人分立时合同债权的继受问题。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案债权人分立时,债权人与债务人未就债权的继受作出特别约定,故原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成为分立的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连带债权,二者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清偿全部债权。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五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构成要件。《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据此可知,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债务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在本题中,因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的债务尚未到期,故乙公司无权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更无权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其交货。由于丁公司对甲公司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故乙公司可就此对丁公司行使代位权。可见,选项A、B错误,选项D是正确的。又因甲公司并未解除其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设备,乙公司当然也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选项C是错误的。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考生对代位请求权的理解。代位请求权是债的履行的重要内容,因此考生应重点掌握。本题中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代位请求权保全自己的债权。

第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没有偿还。甲公司实际上早已负债累累,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意外得知了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且交货日期已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交清货款之前机器设备所有权保留,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货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可以得到支持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正确答案:ACD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根据上述法条,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应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对于非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例如不作为债权或者劳务债权均无权主张代位权。故本题应选ACD。

第5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乙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公司各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因乙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无力偿还甲公司债权,甲公司通过诉讼代位行使对丙公司20 万元债权,获得胜诉判决。丙公司在向甲公司偿还10 万元后表示无力偿还。现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A.请求乙公司偿还10 万元

B.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10 万元债权

C.请求乙公司承担10 万元的担保责任

D.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中,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已获得支持,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20万元,这导致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归于消灭。因此,丙公司无力还款,乙公司既不再负偿还责任,也不负担保责任,故A选项错误。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已无任何请求权,故其也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B选项错误。由于丙公司无力还款,作为债权人,甲公司有权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故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一)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①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②诉讼当事人的结构为:(a)原告:债权人。(b)被告:次债务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注意:法院“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
3.次债务人可行使三种抗辩:①代位权欠缺成立要件的抗辩;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经审查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
(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①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②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3条)。

第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 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且交货13期已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交清货款之前机器设备所有权保留,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货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正确答案:D
D
考点:代位权
讲解:《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根据上述法条,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应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对于所有权和财物债权均无权主张代位权。本题中,丙公司所负债务为财物债务,乙公司不得代位,故A选项错误。乙公司并非甲公司的代理人,故B选项错误。根据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机器设备,但对丁公司主张返还所有物不属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乙公司无权代位行使,故C选项错误。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到期货款,该债务可以代位,故D选项正确。

第7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正确答案:D
D。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第8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公司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考生对代位请求权的理解。代位请求权是债的履行的重要内容,因此考生应重点掌握。本题中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代位请求权保全自己的债权。

第9题:

甲公司依法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甲公司分立之前欠丁公司债务100万,甲公司在分立时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分立后100万的债务由乙公司独自承担。丁公司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丁公司应该向( )主张债权。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乙公司和丙公司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分立。《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在分立时已经与丁公司约定债务全部由乙公司承担,因此,丁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主张债权,不能向丙公司进行主张。

第10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享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如何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规定,公司分离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与丙达成的协议并未通知乙,所以协议不成立。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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